(招标编号:CHDTDZ005/23-SB-053)
一、 招标条件
新疆华电哈密2×100万煤电项目新疆华电哈密2×100万千瓦煤电项目进口疏水器设备采购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2×1000MW高效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暂定为2024年12月交货,具体交货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进口疏水器设备(CHDTDZ005/23-SB-05301):121台套进口疏水器包括设备本体及配套附件等供货、直至运抵项目现场,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指导、调试及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进口疏水器设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至少1项600MW级及以上新建燃煤发电机组进口疏水器投运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一个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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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