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01/23-QT-1737)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青岛发电 犁煤器自动抬犁和降尘改造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华电青岛发电 犁煤器自动抬犁和降尘改 造。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签订起120个日历天。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1)华电青岛发电 犁煤器自动抬犁和降尘改造(CHDTDZ001/23-QT-173701):对二期煤仓和筒仓共66台犁煤器及附件拆除(推杆利旧),升级换型;对二期煤仓66套犁煤器实现自动抬犁改造;对煤仓和筒仓共98套仓口防尘罩制作安装;对煤仓和筒仓共98台犁煤器电控柜拆除,更换为新型防爆电控柜(筒仓22台电控柜移位至指定位置)等。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电青岛发电 犁煤器自动抬犁和降尘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300MW等级及以上输煤系统犁煤器改造业绩不少于2项(单项业绩金额不低于50万元)。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合同金额、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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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