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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屏山县2024年第3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江北片区E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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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4-11-20 20:20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商区域: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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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ta>ta>ta>竞买公告
项目编号屏国土拍﹝2024﹞3号项目名称宜宾市屏山县2024年第3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
公告开始时间2024-11-20 16:12公告结束时间2024-12-10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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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屏山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拍卖出让公告

(屏国土拍﹝2024﹞3号)

&&&&

&&&&经屏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屏府资源函〔2024〕92号),受屏山县 委托,屏山县 服务中心将定于2024年12月11日上午&11 时整,在宜宾市 拍卖大厅(叙州区金沙江南路市民中心四楼),公开拍卖我县江北片区E12-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拍卖宗地位置、面积、规划用途及要求

序号

宗地

位置

用&&地

性&&质

建筑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出让

期限

起拍价(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1

&

江北片区E12-1

26692㎡

居住商业混合用地

不大于2.2

不大于30%

住宅70年,商服40年

1508/㎡

806万元

备注:1、土地竞得人须按照本宗地《设计条件通知书》要求完成配建内容,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时,同时与县民政局签订《屏山县江北片区E12-1地块配建项目履约协议书》。竣工验收后的养老服务设施(含产权证书)须无偿移交给县民政局。2、土地竞得人须按照《设计条件通知书》要求配建浙川大道、屏山大道两侧3864平方米绿化面积,配建投资强度不低于400元/平方米。在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时,与县住建局同时签订《屏山县江北片区E12-1地块配建项目履约协议书》。竣工验收后5年内由土地竞得人负责纳入小区物业进行管理和维护,5年后无偿移交给县政府指定单位。3、宗地住宅销售平均单价不得超过5550元/平方米,如超过限价,没收超出限价部分所得,并按已售面积收取违约金(2000元/平方米),由县住建局负责监管落实。4、地下空间开发方案应当与宗地建设方案一并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土地出让金计价标准按《屏山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屏山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屏府发〔2023〕12号)要求执行。竞得人提交且通过审查的规划建设方案中的架空层,只能用于公共空间或公共设施,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出售。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竞买。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但法律法规或出让文件有特殊规定的以及至今在屏山县中心城区范围内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包括违约金)的不得参与竞买。

三、本次拍卖宗地不设置拍卖底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参加竞买以上宗地的申请人,请于2024年&12月10 日下午&15&:00以前,按拍卖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在办理报名手续。

&&&&五、本次拍卖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请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及屏山县 信息网下载。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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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gzyjy.sc.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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