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上海市区崇明区绿华镇
2.2.项目规模:62.72MW(直流侧81.004MWp)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总工期要求:计划开始工作时间:2023年2月8日,实际开始工作时间按照监理人下达开工令为准;项目全容量投运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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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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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崇明华星62.72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
除①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变、主变设备的采购及运输②项目前期③监理④建设用地的永久征地费及光伏场区土地租赁费⑤生产车辆购置等由发包人负责的范围外的,本招标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勘察设计、所有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集团已完成框架招标的电缆等其他项目设备材料按照集团框架招标结果设计、采购)、土建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试验、验收、开工和并网手续办理等一揽子工作以及发包人负责范围的配合协调工作。 |
2000 |
招标范围说明:
包括但不限于:
①配合招标人完成征地及相关协调工作,并承担全部的协调及工作费用(如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土壤检测报告等征地流程中发生的费用),招标人仅负责光伏场区红线范围内的征地费用。
②本工程全部勘察设计(不含招标人另行实施的水面廊道的设计;不含有关乡村振兴的光伏屋顶、光伏大棚的设计)。
③除招标人提供的设备(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变、主变)外的其他所有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华电集团已完成框架招标的电缆按照华电集团框架招标结果设计、采购);其中组件、逆变器、箱变、主变由招标人采购,设备发到施工现场为车板交货;承包人负责组件、逆变器、箱变、主变的卸货及物资代保管相关工作。
④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含组件、逆变器、箱变、主变、电缆及其他;不含接入系统工程的施工)、项目管理、调试(含组件、逆变器、箱变、主变、电缆及附属设备及与电网联调)、并网相关手续办理、工程试运行。
⑤本工程的安全、环保、“三同时”等工作包括:环境保护工程及水土保持工程内容实施(包含监测及应急预案),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污染防治设施等“三同时”工作;上述工作须满足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关要求及验收,并取得政府验收相关的批文(最终由招标人确定)。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人报价中。
⑥办理本工程并网验收、各种证照手续、项目用地相关手续、调度、通讯协议、通信电路开通、防雷检测、消防验收、档案验收、水保环评验收、劳动安全卫生验收等,必须由招标人名义签订合同的由招标人签订合同,由投标人支付相关费用(除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质量监督合同外),其它相关协调工作及配合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开展达标投产、使用培训(投标方所供设备)、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以及招标人负责范围的配合协调工作。
⑦本项目现场施工包括所有的土建及安装施工,所有进场道路和场内道路的改造和新建、塘埂推平、光伏组件支架基础、箱变基础、升压站部分(包括建构筑物、各类设备基础等)、集电线路、接地等相关土建、安装工作。土建、安装施工严格按照电力规范和施工规范要求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现场施工方面范围涵盖从入场施工到并网发电的全过程。
⑧本项目拟新建一座110kV预装式升压站。
⑨本项目在全部容量成功并网,实现所有设备带电安全稳定运行,无故障连续并网运行时间不少于光伏组件接受总辐射量累计达 60kW.h/㎡的时间,且全部工程完成竣工
验收之后,进入质保期。本工程质保期执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⑩其他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公司竣工验收需求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也由承包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
本项目所有运行监控信号、调度通信、视频监控信号等通信均接入已建成的绿华项目集控室,进行集中监控,涉及在绿华项目增加相关监控设备,投标人应考虑集中监控管理的所需的设计、设备、施工,以满足绿华项目和华星项目集中监控的要求。同时,需预留接口,满足招标人将本项目相关信号、数据接入招标人的上海区域新能源监视平台的需求,同时配合招标人将本项目相关信号、数据接入招标人的上海区域新能源监视平台相关工作。
注:
投标单位须根据本技术规范书内容及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开展设计工作(含施工图前的设计优化)。
主要设备、材料采购需招标人书面同意确认,所有分包及分包商管理根据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上海崇明华星62.72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2)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3)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4)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5)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应同时具有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5.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应具有至少1项单项100MWp(及以上)光伏项目 EPC或者光伏项目总承包工程(必须为主体工程施工)投运业绩,且其中至少1项包含11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升压站或变电站建设施工工作内容。(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 并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联系人、职务、座机或手机等);投运业绩证明材料: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6.为本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合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12-29 15:30到2023-01-0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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