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吉林发电 九台电厂新能源通勤班车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1-3-009)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吉林发电 九台电厂新能源通勤班车租赁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华能吉林发电 九台电厂新能源通勤班车租赁服务项目服务范围:
1、长春市区内接送站;
2、市区至电厂人员通勤,单车座位数不少于46坐;电池容量226度电以上。
3、单程路线距离均为70公里,全年两台车辆每日各往返一次;
4、班车路线如下:
4.1自由大路线路班车:
工作日每天6:45由长春林业宾馆出发,经浦东路、世纪大街、洋浦大街、东方广场、高速公路至电厂。沿途经停站点接电厂员工上班,定点接送。
工作日每天下午16:00由电厂出发,原路返回林业宾馆。
周六、周日及节假日,由电厂返回后由东方广场、洋浦大街、自由大路、东环城路、珠海路、仙台大街、北海路、繁荣路至前进大街结束。
4.2北湖线路班车:
工作日每天6:30由力旺康城小区出发,经鲁辉国际城、河东路、万科蓝山、中顺和苑后至电厂。
工作日每天下午16:00由电厂出发,原路返回力旺康城小区。
周六、周日及节假日,由电厂返回后由东方广场、吉林大路至平阳街结束。
4.3年度提供电厂大型活动用车10车次以内,每车次用车不高于200公里
服务期限:2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华能吉林发电 九台电厂新能源通勤班车租赁服务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有关部门认定的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道路运输许可证。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提供1份服务期包含2021年度全年的运输服务合同,时间以合同中维护内容页的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招标文件!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ec.ch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