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普安县关闭煤矿和历史遗留小煤窑酸性矿井涌水治理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普安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普安县关闭煤矿和历史遗留小煤窑酸性矿井涌水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普发改环资【2021】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普安县自然资源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及县级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 ②原位封井回填24处,采空区封堵6450m³,酸性废水原位物-化-生注入修复2处和雨废分流管道3339m。(2)末端治理工程:本工程处理对象为关闭煤矿和历史遗留小煤窑出流酸性废水,工程设计总规模为5300m3/d,建设废水处理站8座,采用以矿山废水深床离子反应生态修复技术为核心的处理工艺,包括调节池、离子反应池、泥水分离池、一级深床离子反应池、二级深床离子反应池及其配套工程。各座废水处理站规模如下:永发煤矿废水处理站200m3/d、老鲁兴煤矿废水处理站300m3/d、政忠煤矿废水处理站1500m3/d、楼下社区煤矿废水处理站1600m3/d、鲁沟村石板组废水处理站300m3/d、鲁沟村老巴组废水处理站200m3/d、屯上组废水处理站500m3/d、莲花村水沟河组700m3/d。
2.3 招标范围: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工作;
2.4 监理服务期:设计服务期+施工工期+缺陷责任期(其中:设计服务期+施工工期为36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计算);
2.5 项目总投资:15786.56万元(本次招标总投资金额为:8648万元);
2.6 本标段投资金额为:18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条件。申请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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