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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圩新区 2023—2024 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保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12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徐圩新区 2023—2024 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保服务采购 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受采购人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

徐圩新区 20232024 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保服务采购 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

受采购人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党政办公室 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 徐圩新区 20232024 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保服务采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1. 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

1.2项目编号:LY066022Y36137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

3. 资格条件

3.1供应商是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 供应商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三类及以上汽车维修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交通主管部门维修经营备案表

3.3 供应商

3.4 供应商信誉要求:

3.4.1 未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项目的;

3.4.2 供应商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评审阶段,供应商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审委员会不得推荐该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在成交候选人公示至发出成交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成交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注:以上信誉要求内容由各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附件承诺书要求进行承诺,并承担作出虚假承诺的一切后果。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供应商)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4. 磋商文件的获取

4.1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3 112日至2023118日;

4.2 竞争性磋商(参与供应商需要开具采购文件购买发票的,采购活动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的,发票由代理机构负责开具;采购活动由采购人自行组织的,发票由采购人负责开具。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

4.4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徐圩新区 服务平台中有关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答疑和相关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初次在“徐圩新区 服务平台”注册的供应商请综合考虑注册和审核时间(审核时间为3个工作日内),由此造成无法报名参与采购活动的,后果自行承担。

5.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5.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3 1 2914:15

5.2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线上开展磋商及评审。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6. 评审入围条件及评审办法

6.1 评审入围条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函中载明的报价高于采购人期望值的(采购人期望值=采购控制价* 100%),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6.2 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磋商评审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要求的响应文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7. 磋商保证金

7.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8. 本次竞争性磋商报名相关事项

备注: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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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365trade.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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