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09010035工程EPC项目工程总承包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09010035工程EPC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招标编号:0623-0623-2275N2109162
2.2 项目概况:新建房屋14679平方米,完善给排水及消防、供电、道路场坪等附属设施。
2.3 项目
2.5 工期:总工期12个月。
2.6 质量要求: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现行工程设计规范标准,并满足招标人的设计要求,且通过施工图审查;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2.7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进行保修。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9 项目预算:总预算6851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中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施工企业、设计企业必须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3.2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3.3拟任工程总承包
(1)拟任施工项目经理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
(2)拟任设计
3.4 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 投标人没有被列入招标人黑名单。
3.7 投标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以及投标人非港澳台独资或港澳台控股企业。
3.8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并需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都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无效。
(5)联合体协议书中必须明确联合体合法代表联合双方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活动, 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投标的,除招标文件规定由联合体所有方盖章或签署的以外,可由联合体牵头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盖章或签署。
(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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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hnbid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