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能源开发 玉环
3号机组烟气冷却器改造项目设计及物资采购预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1-2-149)
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
1. 招标条件
华能能源开发 玉环 3号机组烟气冷却器改造项目设计及物资采购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招标结果生效条件:项目取得上级公司批复同意。由于招标人原因导致项目最终不能实施或采购结果未能生效,投标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 本次对3号机组烟气冷却器进行改造,计划更换堵塞泄漏严重60个烟冷器模块,同步对烟冷器进口烟道进行优化;
2.3 标段划分:华能能源开发 玉环 3号机组烟气冷却器改造项目设计及物资采购预招标;
2.4 交货地点: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
2.5 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项目设计,40天内完成供货;
2.6 招标范围:3号机组烟气冷却器改造项目设计、制造、供货、调试、培训等。本工程为EP项目,投标人负责本工程从技术协议签定开始到试运行结束最终交付为止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工程的产品设计、供货、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性能考核、试验、检验、试运行和售后服务等所有工作,也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运行及维护的培训,并参加招标人组织的性能验收试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今须至少具有2项600MW及以上等级燃煤锅炉烟气冷却器或低低温省煤器或低温省煤器或WGGH供货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
3.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