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能源集团巴彦淖尔100万千瓦光储+生态治理项目施工
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和乌拉特前旗境内
1. 招标条件
巴彦淖尔100万千瓦光储+生态治理项目已经取得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建设批复文件,项目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及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20%、8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内蒙古能源集团巴彦淖尔100万千瓦光储+生态治理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
2.2 规模:装机容量为100万千瓦,安装 150MW/300MWh配套储能装置。
2.3 建设工期:计划2023年3月26日开工,2023年12月底全容量并网发电。
2.4 监理服务期限:监理服务期限为自开始监理之日起,至本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为止。
2.5 工程质量标准:工程建设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检验合格,达标投产。
2.6 招标范围:
监理服务范围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本工程从初步设计具备审查条件、建设施工准备工作、进场道路工程、场内道路工程、升压站、储能土建及电气安装工程、光伏组件及支架、箱逆变设备基础施工及安装工程、场内集电线路及电缆敷设工程、变电站场内通讯工程、场内生产生活附属设施、原生态恢复、电气设备到场验收及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监理、调试监理。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造价和设备质量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负责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定期对承包人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配合达标投产及、项目审计、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内蒙古能源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国家住建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同时具有不少于2项单个光伏发电项目200MW及以上规模施工监理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其它要求: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1人,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近五年(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不少于1项单个光伏发电项目200MW及以上规模施工监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总监理工程师应为投标人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2022年1月至今社保证明材料。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