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辽宁 大连能源电力公司普兰店陆上风电I项目继电保护装置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1-3-188)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大连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辽宁 大连能源电力公司普兰店陆上风电I项目继电保护装置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大连普兰店
2.2 规模: 300MW风电220kV升压站
2.3 建设工期: 2023年2月——2023年6月
2.4 标段划分: /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其他电工器材\新能源基建框架(临时)-电气二次设备\故障录波装置、信息子站 5套;
其他电工器材\新能源基建框架(临时)-电气二次设备\安全稳定控制装置2套;
其它自动装置\频率电压紧急控制装置\PCS-994C\220VAC1套;
其他电工器材\新能源基建框架(临时)-电气二次设备\线路保护装置2套;
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6 交货地点: 青岛市胶州市尚德大道与赣江路交口处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 。
2.7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软件成熟度CMMI 5级证书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方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继电保护装置销售业绩10个及以上,相应设备需提供型式试验报告。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