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滨河路2号。
2.3物资名称:尿素。
2.5数量:约1700吨(以实际发生为准)。
2.6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2.7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的交货地点,并负责免费卸货。
2.8交货期:供货时间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至2023年12月31日止。(以甲方通知为准,库容有限,需分期供货)。
2.9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并履行合同的权力。
3.2接受生产企业、经销商投标,经销商须提供尿素制造企业的授权书。
3.3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3年内(2020年1月至2023年1月)具有1个及以上尿素供货业绩(须提供相应业绩的合同复印件);
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尿素生产企业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授权文件或协议文件。须提供投标人或其所代理(或有合作协议)的尿素生产企业3年内(2020年1月至2023年1月)
1个及以上尿素供货业绩(须提供相应业绩的合同复印件)。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尿素制造企业与被该制造企业授权经销商同时参加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6.2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6.3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1月30日至2023年02月13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刘静
咨询电话:010-68818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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