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杭嘉湖南排后续西部通道(南北线)工程(项目名称)经浙发改项字〔2023〕28 号文同意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规模(1)进水口工程,由九曲洋港(竖井直径23.00米)、顾家桥港(竖井直径 22.00 米)、留下河(竖井直径12.00米)进水口组成,配套整治河道3.43 公里;(2)留下河进水口支线连接隧洞控制闸门井,衬后尺寸7.70×2.60 米;(3)输水隧洞工程,总长 17.94 公里(含北段隧洞5.08 公里、南段隧洞12.28公里、留下河进水口支线连接隧洞0.58 公里);(4)出水口竖井,衬后直径 22.00 米;(5)九溪泵站,设计排涝流量250立方米每秒,配备 300 立方米每秒排涝能力;(6)上泗沿山河排水挡潮闸,5 孔×8.00 米;(7)九溪排水挡潮闸,2 孔×10.50 米;(8)上泗沿山河节制闸,1 孔×24.00 米;(9)九溪节制闸,1 孔×5.00米;(10)钱塘江九溪段堤防,长 0.50 公里;(11)钱塘江反向引水箱涵及净水设施,设计引水流量 25 立方米每秒,反向配水至各进水口;(12)建设涌潮文化展厅面积 300 平方米;(13)新建管理房3111平方米,新建功能用房 23128 平方米(包括闸站泵房、启闭机房、配电房等)。本工程的工程等别为Ⅰ等,建设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计划于2028年建成。项目业主为杭州市南排水利发展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接受省发展改革委监督。
一、本次招标内容
1、项目概况:扩大杭嘉湖南排后续西部通道(南北线)工程位于杭州市境内,工程任务以防洪挡潮为主,兼顾改善沿塘生态环境。其中,本标段招标范围如下:
(1)负责本标段设计范围内的设计工作,完成本标段的监测方案专题、本标段防洪度汛专题、本标段交叉或临近建筑物安全评价专题、出口枢纽施工导流方案复核专题、混流式主泵叶轮模型开发试验研究专题。配合扩大杭嘉湖南排后续西部通道(南北线)工程南段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标段总协调单位的相关工作:
①配合设计统筹协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专题研究、设计标准、设计风格及对初步设计目标的贯彻和落实;
②配合施工统筹协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总布置设计、进度计划、衔接施工设计、应急抢险等;
③配合材料设备统筹协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材料、设备的品牌、型号、参数、维保等;
④配合创优夺杯统筹协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各阶段创优夺杯工作,协助业主统筹谋划工程创优夺杯,提早谋划创优夺杯工作,按要求完成涉及本标段的相关工作;
⑤配合信息化统筹协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期施工信息化;
⑥配合试运行验收统筹协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试运行及验收的相关工作。
⑦配合专题统筹协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整个工程涉及本标段的监测方案专题。
(2)出水口竖井,泵站前池(兼调压池),九溪泵站(设计流量250立方米每秒,配备300立方米每秒的能力),上泗沿山河排水挡潮闸,九溪排水挡潮闸,上泗沿山河节制闸,九溪节制闸,新建钱塘江堤防(含丁坝),河道护岸、检修排水泵站、110kV变电站,反向引水箱涵及净水设施(25立方米每秒),机电设备安装及调试,交通桥,金属结构安装及调试,安全监测工程和安全目视化工程(不含信息化工程部分),启闭机房、管理房等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景观绿化工程等。
(3)其他:包含本标段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程等专项工程,接受本工程总协调单位的指导,配合本标段信息化工程相关工作。
2、招标内容为:本工程初步设计批复范围内完成本标段的①工程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察工作(包括补充勘察或超前勘探)、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图审查并修改完善、施工期配合服务及后续服务工作等;②工程采购:包括工程建设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等;③工程施工:包括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专项工程等;④环保监测、水保监测、水保方案编制及水保验收相关服务;⑤工程施工管理及与之有关的验收和结算资料整理、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⑥设计施工阶段需要完成的相关课题及专项研究。
本次招标□估算造价(☑概算投资)220655万元,采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1.具有①、②资质。
①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②施工资质: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建筑工程、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工程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并同时具有建筑工程、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工程中的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各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等事项,拟派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派遣;
②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4家(其中承担设计工作的设计单位≤2家),由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③联合体各方需具备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适应的资质,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合同段投标。
R☑3.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R☑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但组成同一联合体参与本标段投标的除外。
6. 投标人业绩要求:
6.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下列(1)、(2)项业绩之一:
(1)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委托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承接过以下工程勘察设计(或设计)的业绩:大型泵站或水利枢纽工程中含大型泵站,所述大型泵站不含抽水蓄能电站,大型泵站判断依据:泵站流量150立方米每秒及以上或泵站装机功率10MW及以上;工程勘察设计(或设计)工作至少包含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阶段工作,如投标人提供的为勘察设计(或设计)业绩,必须具有上述设计内容,且规模符合要求;
(2)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的日期为准】完成过以下工程总承包业绩:大型泵站或水利枢纽工程中含大型泵站,所述大型泵站不含抽水蓄能电站,大型泵站判断依据:泵站流量150立方米每秒及以上或泵站装机功率10MW及以上。
6.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之一)应满足下列(1)、(2)项业绩之一:
(1)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或竣(交、完)工验收证书上的日期为准】,完成过以下工程总承包的业绩:大型泵站或水利枢纽工程中含大型泵站,所述大型泵站不含抽水蓄能电站,大型泵站判断依据:泵站流量150立方米每秒及以上或泵站装机功率10MW及以上。
(2)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或竣(交、完)工验收证书上的日期为准】,完成过以下工程的施工业绩:大型泵站或水利枢纽工程中含大型泵站,所述大型泵站不含抽水蓄能电站,大型泵站判断依据:泵站流量150立方米每秒及以上或泵站装机功率10MW及以上。
证明材料:
(1)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②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或竣(交、完)工验收证书证明材料;①、②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等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如为水电工程,可提供项目的政府核准文件)或竣工图纸来证明。若规模、特征等不一致的,以时间最晚的证明文件为准;
(2)工程勘察设计(或设计)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②初步设计批复(如为水电工程,可提供项目的政府核准文件);证明材料①、②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等的,可补充提供业主证明;若规模、特征等不一致的,以时间最晚的证明文件为准;
(3)施工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②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或竣(交、完)工验收证书证明材料;①、②、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等的 ,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如为水电工程,可提供项目的政府核准文件)或竣工图纸来证明;若规模、特征等不一致的,以时间最晚的证明文件为准。
注:1)允许投标人提供联合体业绩,对其在联合体业绩中的身份不做要求;分包业绩不予认可,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中包含的设计业绩不予认可;
2)投标人承担工程总承包业绩中的设计或施工内容,可按承担内容认定为设计或施工业绩,并按照设计或施工业绩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 工程类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2. ☑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 工程类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3. ☑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水利水电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工作的牵头单位拟派。
4. 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还应满足以下列业绩(1)、(2)、(3)之一:
(1)自201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委托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接过以下工程勘察设计(或设计)业绩:大型泵站或水利枢纽工程中含大型泵站的工程察设计(或设计),所述大型泵站不含抽水蓄能电站,大型泵站判断依据:泵站流量150立方米每秒及以上或泵站装机功率10MW及以上。工程勘察设计(或设计)工作至少包含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阶段工作,如投标人提供的为勘察设计(或设计)业绩,必须具有上述设计内容且规模符合要求;
(2)自201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的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身份完成过以下工程总承包业绩:大型泵站或水利枢纽工程中含大型泵站,所述大型泵站不含抽水蓄能电站,大型泵站判断依据:泵站流量150立方米每秒及以上或泵站装机功率10MW及以上;
(3)自201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日期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以下工程施工业绩:大型泵站或水利枢纽工程中含大型泵站,所述大型泵站不含抽水蓄能电站,大型泵站判断依据:泵站流量150立方米每秒及以上或泵站装机功率10MW及以上。
证明材料:
(1)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②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或竣(交、完)工验收证书证明材料,①、②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等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如为水电工程,可提供项目的政府核准文件)或竣工图纸来证明。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反映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不一致的,以验收文件为准;若规模、特征等不一致的,以时间最晚的证明文件为准;
(2)工程勘察设计(或设计)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②初步设计批复(如为水电工程,可提供项目的政府核准文件);证明材料 ①、②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等的,可补充提供业主证明。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反映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规模、特征等不一致的,以时间最晚的证明文件为准;
(3)施工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②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或竣(交、完)工验收证书证明材料;①、②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等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如为水电工程,可提供项目的政府核准文件)或竣工图纸来证明,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反映的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不一致的,以验收文件为准。若规模、特征等不一致的,以时间最晚的证明文件为准。
注:允许投标人提供联合体业绩,对其在联合体业绩中的身份不做要求;分包业绩不予认可,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中包含的设计业绩不予认可。
(三)其他
☑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 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拟派设计负责人允许由项目负责人兼任,其他人员均不得相互兼任。
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及其拟派施工人员(指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
7.投标人、投标人的“三类人员”、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黑名单”。
8.本项目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详见附件;本项目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 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单位及其咨询评估单位均可以参与投标。扩大杭嘉湖南排后续西部通道(南北线)工程监理单位、前期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9. 本批次招标的扩大杭嘉湖南排后续西部通道(南北线)工程南段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北段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九溪出水口枢纽段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共3个标段,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1个及以上标段的投标,并可同时中多个标段;如参与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文件需按标段分别编制和递交,不同标段的组织机构人员(指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配备不允许重复,否则,根据评标顺序,如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而后面标段评审时被发现组织机构人员配备重复的,其后面标段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评标顺序为:南段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北段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九溪出水口枢纽段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3年 2月10日至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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