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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清远清新林泉风电项目道路、风机基础及吊装平台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21     浏览:0    
核心提示:现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2.1 招标范围:新能源公司清远清新林泉风电项目道路、风机基础及吊装平台工程。2.2 主要
 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新能源公司清远清新林泉风电项目道路、风机基础及吊装平台工程。
2.2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2.2.1负责项目场内施工道路新建、扩建。包括场地清理、路基土石方工程、爆破工程、排水工程、路基防护工程、基层和路面施工及修筑路面附属设施、涵洞及其附属结构物的施工、开挖边坡的支护与防护等与之相关的所有工作、地上所有附属物的清理(包括但不限于道路两侧树杈,水井、青苗、树木、建构筑物、坟墓等)、植被恢复及地下管线防护等,均以满足施工及运输风机要求为准。本标段工程移交前的道路(含风电场内道路)维护工作(含其它标段在此期间内使用本标段道路的维护工作)。该道路为风电场各风机间的运行维护道路,同时兼顾施工期运输风机设备及大型施工机械对道路的具体要求。
2.2.2风机及箱变基础:负责9台风机和9台箱变基础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开挖和回填、混凝土垫层、钢筋制作与安装、锚栓安装(配置足够的根据施工现场要求的预应力锚栓安装工具)、现场抽检(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支撑架安装、预埋件制作及安装、管线的埋设、混凝土浇筑与养护、风机基础沉降观测点制作安装及施工期的沉降观测、风机基础防水施工。
2.2.3负责平台施工:包含吊装完成后的清表、场地平整。风机基础附近为进行风机设备拼接和吊装所需的安装平台土石方开挖和填筑。 
2.2.4水土保持临时措施:单个风机基础及安装区剥离的表土集中堆放于安装场地角落位置,为防止水土流失,需对临时堆土区进行土袋拦挡和临时覆盖措施。道路施工过程中部分填方区域需要进行土袋拦挡和覆盖措施。
2.2.5负责按照基础接地施工技术规范和施工图纸要求,进行风机基础内和箱变基础内接地的施工。
2.2.6负责风机基础施工范围内、安装平台及会车平台周边、建筑垃圾清理,工程竣工时投标人使用的临时用地应按原貌恢复。
2.2.7本标段相关的工作配合:平台附属设施、配合风机基础钻芯取样等;
2.2.8负责租赁设备堆场,堆场面积不小于5000 m2,满足设备厂家运输车辆进出,并经平整压实,配置相应的排水设施,保护措施,同时设置具有防潮功能的室内仓库。乙方负责堆场、生活临时设施等临时租地及地面附着物清理、地方关系协调、手续办理等,并承担产生的全部费用。
2.2.9负责本标包涉及的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建筑物等的试验和检测并承担费用。
2.2.10乙方必须做好施工期间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施工后及时对施工临时用地进行植被恢复。
2.2.11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本标段包含挡土墙、排水沟、截水沟、涵管等设施施。
2.2.12水土保持工程应通过相关水利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
2.2.13乙方负责所有设备运输从高速路口至堆场的运输道路的引路和协调工作,满足本工程所有设备运输车辆的通行,并承担产生的费用。
2.2.14乙方负责以下工作的实施,并承担产生的全部费用:①乙方施工、生产、生活临时设施、临时道路(指招标人负责租地或征地的永久道路范围外的其他所有项目道路用地,包括但不限于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林地补偿费、线杆迁移费、迁坟房屋补偿费、协调工作费、手续办理费、税费等)由投标人承担,工程竣工时投标人使用的临时用地应按原貌恢复,租赁期应满足建设工期需要;②无论是业主还是投标人负责的征地、租地的地上所有附着物的清理及地方关系协调均由投标人负责并承担费用。投标人与镇、村或其他权利主体签订的以上范围用地补偿合同中,签约主体为投标人,但使用土地的权利主体应明确为项目业主;③场区内新建道路两侧建筑垃圾清理,工程竣工时投标人使用的临时用地应按原貌恢复;④投标人负责所有道路通行协调、施工协调和地方关系协调
2.2.15新建道路、基础、平台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征租地及青赔由甲方负责;弃土(渣)场应符合当地水保、环保、风景区和政府的要求,租赁期应满足工期需要,并满足该项目弃土要求,包括场地征租地费用、清理和手续办理(设计图纸中弃土场、弃渣场位置仅供参考),具体位置由乙方自行确定。
2.2.16本工程建设期内风电场所有的水土保持及边坡防护等工作均由乙方负责,且不得对本项目的实施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2.2.17负责本标包涉及的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建筑物等的试验和检测并承担费用。
2.2.18其他本工程范围未具体列举,但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和招标文件、合同草案中已约定的工程内容或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应考虑到的施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工作内容同样属于本标段内的工程范围;
2.2.19负责本标段施工范围内各阶段电力质监站、电网公司等验收并承担相关费用 (含专家咨询费);
2.2.20负责本标段所有工程过程资料及竣工资料整理编辑移交工作;
2.3 计划工期:计划于2023年4月15日开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计划2023年8月30日竣工,总工期约为137日历天。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甲供范围: 锚栓组合件甲供。 
2.6 为保障本项目更好的实施,招标人组织踏勘。投标人须对现场进行踏勘,熟悉施工现场及周围地形、地貌、水文、地质、交通道路、当地材料、市场人、材、机价格等情况,仔细检查现有的建筑物以及可作为办公、储存和施工用途的空间,以获取需自己负责的、参加本次投标所需的所有资料。因投标人未进行现场踏勘或现场踏勘不充分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踏勘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踏勘时间:暂定2023年3月29日,以招标文件所述时间为准。
踏勘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踏勘联系人: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主体工程投标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方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近三年有类似工程业绩;或有正在施工的类似工程项目
3.4分包商委派的项目经理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且担任过类似专业的项目经理或负责人职务。
3.5投标方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伤亡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重大质量事故等;
3.6投标方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3.7投标方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评审方式
资格后审:非合格供方的投标单位,在报名后,请联系招标人,并按照上述“资格条件要求”提供资质文件给招标人备案,资质文件同时发至和需求单位经办人邮箱。招标人组织评审,评审合格的投标方可购买标书,参与投标。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3月26日10:00 (北京时间)。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年3月28日10:00-2023年4月4日1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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