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合山市、忻城县
1. 招标条件
广西合山市、忻城县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预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预招标 。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待取得相关机构和集团公司建设批复后执行该招标结果,若不具备前述建设条件,则不执行该招标结果,且从承包人购买招标文件起所产生的任何损失(包括经济、时间等)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予补偿。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概况:本项目位于广西来宾市合山市及忻城县,利用来宾市辖区内居民楼、公共资源屋顶、工商业屋顶等,项目建设容量规划交流侧总装机容量74MWp。筛选约 3700户楼顶屋面,总共安装 134545 块 550Wp 的高效单晶硅光伏组件,安装倾角设计 5 度。
本工程光伏组件选用550Wp 单晶硅单面光伏组件总共安装134545块,单晶硅单面光伏组件均采用固定式安装于来宾市所辖村落筛选居民楼屋顶、覆盖所有党政机关屋顶、公共资源屋顶上,总体直流侧装容量 74MWp。光伏发电系统采用组串式分块发电、分散并网的形式,并网点数量居多处,并网电压等级 380V。
拟建设方案如下:
1)组件采用单晶550Wp;
2)支架形式:本工程光伏组件采用固定支架安装形式,固定支架安装形式采用 2×N、3×N、4×N布置方式。固定支架结合电池组件排列方式布置,采用纵向支架,横向檩条布置方案,支架倾斜角度 5 度。
3)逆变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布置;
4)光伏直流电缆采用铜芯;
5)交流动力电缆采用铜芯。
2.2 建设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
2.3 并网方式采用全额上网,就近接入负荷侧,根据实际安装容量可能配置部分变压器。
2.4 工程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应符合工程达标投产的程序和要求,满足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光伏工程建设考核标准》要求,高水平达标投产,确保项目验收合格。
1、建筑分项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达95%;
2、安装分项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达95%;
3、单位工程合格;
2.5 招标范围:
2.5.1 总体
本次招标广西来宾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勘察设计、物资供货、协调及手续办理、工程施工、并网接入及工程验收。
2.5.2 勘察设计
工程承包范围:依据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现场实际进行项目勘察设计、优化设计方案并报建设单位审核,包括负责光伏项目场地落实(含周边环境现场踏勘审查)。负责获取光资源数据,和周边电力配套设施数据,并出具房屋荷载报告(或载荷计算证明)、组件布置设计、基础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现场设计技术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技术联络会、常驻现场工代等工作),竣工图编制。负责协助建设单位与相关方沟通协调、相关协议签订,负责建设场地的落实。费用包含在EPC总价范围内。
2.5.3 物资供货及工程施工
光伏项目的施工、建筑、安装(含接地)、调试及并网验收、手续办理(含农户确权、项目备案及并网手续办理等)、协调工作、竣工验收等;监控系统可监视到每期项目发电量、逆变器数据等信息,并具有相应的数据统计分析功能、故障检测、运维派单、拓展、手机APP等功能,具备接入招标人既有集控中心数据服务功能。设备标识标牌采购、安装;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等。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设备采购供货,包括但不限于:包括光伏组件(品牌规格型号等需经甲方同意)、逆变器、变压器(如涉及)、支架、汇流箱(如涉及)、并网柜、电缆、云系统在线监控、接地网、接地极、电弧故障断路器等一切设备及施工辅材的采购;数据采集单元通信或数据集中如产生费用(如运营商、电网等网络流量费用、数据平台接口费用等),应按照发电单元或项目投运时预留设备一年通信费用,按周期缴纳;所有设备和相关试验需满足并符合电网公司对项目接入的各项要求;另外需提供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消耗品等。包含所购设备的运输、仓储、保管等。
项目所需的材料采购、制作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电缆保护管、接地扁钢、接地极、螺栓、焊条、防水材料、密封胶、水泥砂浆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
项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道路障碍物清除、屋顶障碍物清除、光伏组件支架基础、接地、消防、截排水、挡护等相关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工作。
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电、通讯等临时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完成项目自查验收、并网验收、防雷检测等工作,以上工作内容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工程的临建设施用地由承包人负责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招标人予以协助。
E.负责工程内外部所有手续办理和协调工作,与相关单位、屋顶产权方的协调并代理建设单位办理相关协议签订,办理与项目施工有关的许可文件并承担相应费用,负责项目备案、开工、专项及竣工验收等手续办理,电网接入申请及批复、并网验收及购售电合同、电费结算协议等手续办理及相关费用(以上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项目通过政府备案,并通过广西分公司投委会后合同生效(按实际完成容量据实结算)。合同未生效而终止时,中标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须具有3项及以上光伏工程业绩,需附业绩合同影印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及以上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3月28日9:00起至2023年4月3日17:00止。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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