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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N,N-二甲基乙酰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28     浏览:0    
核心提示:1.招标内容(1)招标编号:0675-230JOC004052(2)项目名称: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N,N-二甲基乙酰胺采购项目,年采购数
 

1.招标内容

(1)招标编号:0675-230JOC004052

(2)项目名称: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N,N-二甲基乙酰胺采购项目,年采购数量约为80吨。

2.项目说明

(1)供货要求:按需分批送货,供货地点为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厂区。供货期预计截止到2024年3月(最终以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阻燃剂事业部要求的计划供货时间通知为准)。考虑到招标人生产工艺安全和厂区运输与卸货安全,中标人需提前2天将送货驾驶员/押运员的信息报送招标人,在厂区内需严格执行招标人的安全管理规定。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2)招标范围:择优选择不少于2家供应商组建N,N-二甲基乙酰胺供应商储备库(入围),如因中标人放弃中标或丧失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选择重新招标或者顺延排名后一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入围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年期限。协议到期后,经考核通过、双方协商无异议的,可自动延续一年。

(3)关于工艺生产试用的说明:

A、N,N-二甲基乙酰胺属于招标人的重要原辅材料。为确保供应安全,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前,需先提供试用量供招标人评估使用性能,确认提供的产品能否满足招标人生产工艺系统的要求(如中标人为招标人N,N-二甲基乙酰胺现有供应商,则免于此流程)。提供样品数量1L,样品小试合格,双方签订合同;小试期限内,如第一次样品小试不合格,中标人可提供第二次样品进行小试,如仍不合格,取消该中标人中标资格。产品小试期限15天,小试样品数据无论是否符合招标人的要求,该样本均不退换,且期间造成风险与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潜在投标人一旦参与本项目投标,即视为认可招标人对工艺生产试用结果的判定。

B、非现有供应商,首次订单供货需提供1吨进行大生产试用,使用正常则该订单继续执行;若使用不合格,则取消该订单的剩余供货量,且不得参与本次订单的重新比价。若第二次大生产试用不合格,则取消该供应商本年度的供货资格。

(4)关于计量的说明:若定量包装。以中标人送货单数量为准,但运输过程中损耗不得超过0,超出部分由中标人承担。

3.合格的投标人

本次招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合法身份的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应为N,N-二甲基乙酰胺的生产商或贸易商;(若投标人为生产企业,须提供有效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为贸易商,需要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代理授权;并提供制造商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材料(提供授权书原件及质量体系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生产厂家的情况介绍,以及如成为中标人在合同执行期间不更换供货生产厂家的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

(3)信誉要求: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移出。(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的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履约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批量稳定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N,N-二甲基乙酰胺的供应能力;(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业绩要求:2020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同一采购人年采购量在40吨以上的N,N-二甲基乙酰胺供货业绩;(提供供货合同复印件,上述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原件备查);

(7)投标人须提供本次拟投N,N-二甲基乙酰胺的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必须均符合招标人技术标准的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此次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此次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和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购买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3 年3月27日至2023 年4月3日17:00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

(3)合格的投标人证明材料

4.2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刘工

咨询电话:010-68818478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 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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