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志 受业主委托,拟对“2023年成都邮区中心支线邮路和成都 同城运输外包”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SCZZ17-FZC-2023-0235。
二、项目
三、资金来源及金额:企业自筹,已落实,采购总预算1435.85万元,其中:成都邮区中心支线邮路运输外包,预算1047万元;成都 同城专网运输外包,预算388.85万元。
四、招标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3个包。共计采购双流机场邮件处理中心至成都各郊县运输外包邮路45条,以及天府机场邮件处理中心至15个郊县的储备运输邮路45条,具体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包1为:成都邮区中心支线邮路运输外包第一片区,包含范围:邛崃、大邑、郫县、蒲江、都江堰、崇州、双流、温江、新津,预算523.7万元;
行政区域 |
邮路 |
开行方式 |
参考里程(Km) |
邛崃 |
成都(双流)-邛崃 |
单程 |
72 |
成都(双流)-邛崃 |
往返 |
148 |
|
成都(天府)-邛崃 |
单程 |
128 |
|
成都(天府)-邛崃 |
往返 |
264 |
|
成都(天府)-邛崃-成都(双流) |
往返 |
200 |
|
成都(双流)-邛崃-成都(天府) |
往返 |
200 |
|
大邑 |
成都(双流)-大邑 |
单程 |
64 |
成都(双流)-大邑 |
往返 |
138 |
|
成都(天府)-大邑 |
单程 |
123 |
|
成都(天府)-大邑 |
往返 |
245 |
|
成都(天府)-大邑-成都(双流) |
往返 |
187 |
|
成都(双流)-大邑-成都(天府) |
往返 |
187 |
|
成都(双流)-青白江-成都(天府) |
往返 |
178 |
|
温江 |
成都(双流)-温江 |
单程 |
33 |
成都(双流)-温江 |
往返 |
67 |
|
成都(天府)-温江 |
单程 |
95 |
|
成都(天府)-温江 |
往返 |
190 |
|
成都(天府)-温江-成都(双流) |
往返 |
128 |
|
成都(双流)-温江-成都(天府) |
往返 |
128 |
|
崇州 |
成都(双流)-崇州 |
单程 |
51 |
成都(双流)-崇州 |
往返 |
104 |
|
成都(天府)-崇州 |
单程 |
107 |
|
成都(天府)-崇州 |
往返 |
210 |
|
成都(天府)-崇州-成都(双流) |
往返 |
158 |
|
成都(双流)-崇州-成都(天府) |
往返 |
158 |
|
双流 |
成都(双流)-双流 |
单程 |
6 |
成都(双流)-双流 |
往返 |
12 |
|
成都(天府)-双流 |
单程 |
84 |
|
成都(天府)-双流 |
往返 |
165 |
|
成都(天府)-双流-成都(双流) |
往返 |
100 |
|
成都(双流)-双流-成都(天府) |
往返 |
100 |
|
新津 |
成都(双流)-新津 |
单程 |
28 |
成都(双流)-新津 |
往返 |
52 |
|
成都(天府)-新津 |
单程 |
83 |
|
成都(天府)-新津 |
往返 |
161 |
|
成都(天府)-新津-成都(双流) |
往返 |
147 |
|
成都(双流)-新津-成都(天府) |
往返 |
147 |
|
郫县 |
成都(双流)-郫县 |
单程 |
43 |
成都(双流)-郫县 |
往返 |
86 |
|
成都(天府)-郫县 |
单程 |
106 |
|
成都(天府)-郫县 |
往返 |
210 |
|
成都(天府)-郫县-成都(双流) |
往返 |
149 |
|
成都(双流)-郫县-成都(天府) |
往返 |
149 |
|
蒲江 |
成都(双流)-蒲江 |
单程 |
72 |
成都(双流)-蒲江 |
往返 |
142 |
|
成都(天府)-蒲江 |
单程 |
125 |
|
成都(天府)-蒲江 |
往返 |
234 |
|
成都(天府)-蒲江-成都(双流) |
往返 |
197 |
|
成都(双流)-蒲江-成都(天府) |
往返 |
197 |
|
都江堰 |
成都(双流)-都江堰 |
单程 |
81 |
成都(双流)-都江堰 |
往返 |
153 |
|
成都(天府)-都江堰 |
单程 |
135 |
|
成都(天府)-都江堰 |
往返 |
285 |
|
成都(天府)-都江堰-成都(双流) |
往返 |
216 |
|
成都(双流)-都江堰-成都(天府) |
往返 |
216 |
|
说明:1.表中里程数据仅供投标人参考。 |
包2为:成都邮区中心支线邮路运输外包第二片区,包含范围:金堂、彭州、青白江、新都、龙泉、简阳,预算523.3万元),外包运输线路及开行方式概况如下:
行政区域 |
邮路 |
开行方式 |
参考里程(Km) |
彭州 |
成都(双流)-彭州 |
单程 |
69 |
成都(双流)-彭州 |
往返 |
138 |
|
成都(天府)-彭州 |
单程 |
116 |
|
成都(天府)-彭州 |
往返 |
237 |
|
成都(天府)-彭州-成都(双流) |
往返 |
185 |
|
成都(双流)-彭州-成都(天府) |
往返 |
185 |
|
青白江 |
成都(双流)-青白江 |
单程 |
75 |
成都(双流)-青白江 |
往返 |
141 |
|
成都(天府)-青白江 |
单程 |
103 |
|
成都(天府)-青白江 |
往返 |
196 |
|
成都(天府)-青白江-成都(双流) |
往返 |
178 |
|
成都(双流)-青白江-成都(天府) |
往返 |
178 |
|
新都 |
成都(双流)-新都 |
单程 |
56 |
成都(双流)-新都 |
往返 |
115 |
|
成都(天府)-新都 |
单程 |
100 |
|
成都(天府)-新都 |
往返 |
195 |
|
成都(天府)-新都-成都(双流) |
往返 |
156 |
|
成都(双流)-新都-成都(天府) |
往返 |
156 |
|
金堂 |
成都(双流)-金堂 |
单程 |
75 |
成都(双流)-金堂 |
往返 |
147 |
|
成都(天府)-金堂 |
单程 |
84 |
|
成都(天府)-金堂 |
往返 |
168 |
|
成都(天府)-金堂-成都(双流) |
往返 |
159 |
|
成都(双流)-金堂-成都(天府) |
往返 |
159 |
|
龙泉 |
成都(双流)-龙泉 |
单程 |
30 |
成都(双流)-龙泉 |
往返 |
64 |
|
成都(天府)-龙泉 |
单程 |
58 |
|
成都(天府)-龙泉 |
往返 |
116 |
|
成都(天府)-龙泉-成都(双流) |
往返 |
96 |
|
成都(双流)-龙泉-成都(天府) |
往返 |
96 |
|
简阳 |
成都(双流)-简阳 |
单程 |
73 |
成都(双流)-简阳 |
往返 |
149 |
|
成都(天府)-简阳 |
单程 |
25 |
|
成都(天府)-简阳 |
往返 |
55 |
|
成都(天府)-简阳-成都(双流) |
往返 |
98 |
|
成都(双流)-简阳-成都(天府) |
往返 |
98 |
|
说明:1.表中里程数据仅供投标人参考。 |
包3为:成都 同城专网运输外包,采购同城运输外包线路条22条,预算388.85万元,具体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线路明细及开行方式概况如下:
序号 |
邮路名称 |
参考里程(Km) |
开行方式 |
1 |
同城城东-成华1 |
55 |
往返串行每日3频次 |
2 |
同城诚东-成华2 |
27 |
往返串行每日3频次 |
3 |
同城城东-成华3 |
43 |
往返串行每日3频次 |
4 |
同城城东-高新1 |
49 |
往返串行每日3频次 |
5 |
同城城东-金牛1 |
71 |
往返串行每日3频次 |
6 |
同城城东-金牛2 |
73 |
往返串行每日3频次 |
7 |
同城城东-金牛4 |
57 |
往返串行每日3频次 |
8 |
同城城东-锦江1 |
20 |
往返串行每日3频次 |
9 |
同城城东-锦江2 |
24 |
往返串行每日3频次 |
10 |
同城城东-锦江3 |
28 |
往返串行每日3频次 |
11 |
同城城东-青羊1 |
34 |
往返串行每日3频次 |
12 |
同城城东-青羊2 |
53 |
往返串行每日3频次 |
13 |
同城城东-青羊3 |
69 |
往返串行每日3频次 |
14 |
同城城东-武侯1 |
45 |
往返串行每日3频次 |
15 |
同城城东-武侯2 |
33 |
往返串行每日3频次 |
16 |
同城城东-武候4 |
39 |
往返串行每日3频次 |
17 |
同城城东-双流华阳 |
105 |
往返单点每日3频次 |
18 |
同城城东-龙泉 |
45 |
往返单点每日2频次 |
19 |
同城城东-温江 |
95 |
往返单点每日2频次 |
20 |
同城城东-郫县 |
93 |
往返单点每日2频次 |
21 |
同城城东-新都 |
69 |
往返单点每日2频次 |
22 |
同城成都-天府1 |
109 |
往返串行每日3频次 |
说明:表中里程数据仅供投标人参考。 |
本项目
五、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一)包1和包2资格条件:
1.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须具备县级(含)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范围包含普通货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根据招标人要求在成都市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并提供承诺书。
4.投标人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必须归属于法人单位,非自有车辆须满足相关资格条件,同时,须承诺对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并提供承诺书。
5.车型及数量要求:投标人能够提供车辆额定载重不得低于7.9吨(统称8吨)的自有厢式货车20台(含)及以上。投标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投标人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投标人所有)。
(2)投标人的 、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 、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 、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4)投标人长期租赁的车辆(投标时须提供材料证明车辆归属法人单位且租赁有效期可满足中标后1年期持续有效)。
6.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自2020年1月1日起,投标人具有至少1个累计结算人民币不低于300万元的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业绩,提供合同和结算发票复印件。(业绩金额以发票为准,评标评审价相同的,以业绩金额从高到低推荐)。
9.投标人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年检合格证、道路运输证的复印件,且承诺车辆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车况和性能要保持良好,符合邮件运输防火、防盗、防腐、防潮等设备配备要求,车辆驾驶员依法取得与所驾车型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直接剔除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10.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1.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国 ”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由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审计的2021年财务报表。
13.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直系亲属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均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14.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业主、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 、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 、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4)投标人长期租赁的车辆(此种情形根据前一条款“投标人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提出,投标时须提供材料证明车辆的租赁有效期可满足中标后1年期持续有效)。
7.投标人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年检合格证、道路运输证的复印件,且承诺车辆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车况和性能要保持良好,符合邮件运输防火、防盗、防腐、防潮等设备配备要求,车辆驾驶员依法取得与所驾车型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直接剔除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8.投标人须提供自2020年1月1日以来,累计合同结算金额(人民币)不低于300万元的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业绩,提供合同和相关结算证明。
9.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10.本项目投标期间,投标人未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未被各级人民法院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由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审计的近一年(2021年)财务报表(三表一注)。
12.2020年1月1日以来,被“信用中国”、“中国 ”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1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4.被业主纳入黑名单或在合作期间出现违规行为、被招标人实施采购准时限制的供应商参与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招标人提供名单)。
15.投标人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有针对邮政同城专网运输业务的
16.投标人及其提供车辆的所有人均必须具备县级(含)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范围包含“普通货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17.投标人须承诺承担邮件同城专网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10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限在10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18.投标人承担邮件同城专网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标协议的北斗/GPS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要求,并提供承诺书。
19.投标人须承诺对承担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依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商业责任险、驾驶员人身险和货物保险,并在合同签订时将货物保险保单原件交采购人验视。其中单车货物保险投保赔付额的标准不得低于100万元每年。
20.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承担邮件运输任务车辆,除双方单独约定外包,承运人须保证邮件的单独运输,杜绝邮件和其他货物、物品拼装,并提供承诺书。
21.投标人提供的承担邮件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承诺书。
22.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直系亲属关系),或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3.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25.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业主同城运输外包”采购项目包 获取招标文件资料”。
5.报名完成后按线上(邮政电子采购平台)、线下(招标代理机构)相关流程获取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3年 4 月 20 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纸质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纸质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递交投标文件和开标
九、本招标公告在业主
地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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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