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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医药智造谷项目(1号、2号、9号、10号、11号、12号、15号楼)及室外总平配套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11     浏览:0    
核心提示: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报建号(如有):无建设地点:本项目拟建于广西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中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报建号(如有):无 
    建设地点:本项目拟建于广西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中恒(南宁)医药产业基地C地块,北临高岭路,西临钦州路,东靠广投能源管理中心 
    建设规模:本标段建筑面积为40246.27平方米,建筑高度为28.2米, 
    合同估算价:8300.0万元 
    要求工期:494日历天,定额工期494日历天 【备注: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工期应按《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01-89-2016)》确定,工期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且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项目清单】。
    招标范围:完成中恒医药智造谷项目1号、2号、9号、10号、11号、12号、15号楼以及室外总平配套施工建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土方工程、基础工程(含桩基础)、主体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工程(不含电梯)、配电房建安工程(不含供电设施),以及室外道路(包括消防通道)、地下管线敷设、给排水工程、交通设施、电气及智能化工程等,具体以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施工范围为准。总平施工范围:东至2#、9#、10#、15#、18#、26#、25#楼东侧,西至红线范围内,北至1#、2#、18#楼北侧,南至28#、27#、25#、18#楼南侧。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施工范围为准。
    标段划分:标段(包)名称:中恒医药智造谷项目(1号、2号、9号、10号、11号、12号、15号楼)及室外总平配套工程 
    设计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勘察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已办理“建云”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备注:1、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 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资质设置为施工总承包已可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的,不得额外同时设置专业承包资质; 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资质按最高的企业计取; 3、/】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本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备注: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合理设置注册建造师等级,不应提高资格要求】 ,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19〕26号和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3.2业绩要求: 无要求。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应按项目情况采取以下两种模式之一: (1)1+1+N模式:第一个1为联合体主办单位,第二个1为联合体主办单位控股且在南宁市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下属公司,N为联合体主办单位控股的具备法人资格的下属施工企业或注册地在南宁市的施工企业。 (2)1+N模式:a. 1为联合体主办单位,N为联合体主办单位控股且在南宁市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下属施工企业或者注册地在南宁市的施工企业;b.1为注册地在南宁市的联合体主办单位,N为施工企业。 (备注:1、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2、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情况,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认定。 3、/)
    3.4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其中所有标段(由招标人事先确定)。 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投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 (符合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3.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
在评标阶段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个成员)、 拟派项目经理被列为企业或个人诚信不良、黑名单、失信联合惩戒的,依法对其投标活动予以限制。
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以评标阶段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6投标人信息以“建云”为准。
 
    3.7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3年4月10日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不少于20日)下载招标文件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刘工

咨询电话:010-68818478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 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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