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石河子开发区标准厂房配套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BTJY08GCGK2023224),已由以石经开备[2023]43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新疆赛德投资发展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八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 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及工程质量、安全、工期进度和造价等全面负总责,为交钥匙工程。负责设计、采购、工程施工、缺陷责任期工程修复工作,配合项目业主完成各部门协调、项目审计及竣工验收等工作,具体内容如下:设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全过程的限额设计服务,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施工图正式出图前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出正式施工图。如果设计成果未通过审核,乙方无偿对原设计成果进行修改,直到通过审批为止。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施工范围包括:石河子开发区标准厂房配套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施工图预算须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按照城建档案馆的要求收集整理装订整套工程竣工资料及电子版工程档案。)采购范围包括:与工程项目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验收保管及安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3.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本项目允许不同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参与。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将共同的联合体协议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共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2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3.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二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需具有高级技术专业职称且有能力主持本项目全部工作的人员(由牵头单位担任);(2)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二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3)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4)若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符合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项目总负责人;(5)投标人的企业相关信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8)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3.4 企业类似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止,投标人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有一个设计或施工或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业绩;证明文件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如果合同金额为外币,应以合同币种按中标时的汇率或项目建设完成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计价(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上述业绩可以为已完、在建项目,意向性协议或框架协议不予认可。(类似业绩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或施工或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项目。)如果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任意一名成员满足上述条件即可。3.5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止,项目经理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有一项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工程业绩经验。证明文件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上述项目业绩可以为已完、在建的项目业绩,意向性协议或框架协议不予认可。3.6 财务要求:近3年(指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2022年度审计,则“近三年”是指2019年、2020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须提供。未满年度要求新成立的企业,以企业成立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为准)。3.7 其他人员要求:项目机构人员配置应满足该项目正常顺利进行的所有要求。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1)组成联合体的企业数量不得超过贰家。(2)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须以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3.9 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渠道信用记录失信惩戒对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10 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单位负责人存在交叉持股或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4)投标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具有《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新兵办发〔2021〕100号文)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中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违反以上规定的,其投标均无效。
四、投标须知
注:投标单位须办理CA(标证通)证书,通过CA(标证通)证书登录系统进行填报入库信息;信息审核后方可进行在系统各主体类型下领取招标文件。
具体注册事宜见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通知公告《关于注册中心交易主体信息库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平台启用“标证通”的通知》、《关于办理CA(标证通)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3年04月26日 20:00:00至2023年05月02日 00:00:00
2.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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