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业主。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或有总公司法人授权的 。
(二)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三)投标人须满足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必须包含分拣机及胶带机相关内容),单个合同金额800万及以上的销售业绩至少一个;投标人须提供相应业绩合同的复印件,以及能证明合同真实性的各类资料如发票、结算明细单、收款证明等。 备注:能证明合同真实性的各类资料至少提供一种,总计金额必须累计满800万以上。
(四)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截止开标时间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五)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六)被列入浙江省邮政 或业主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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