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拘留所被拘留人员代购商品采购项目(重招)(项目编号:GZCQC2303HG04004)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拘留所被拘留人员代购商品采购项目(重招)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程启 (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98号江湾新城A座8楼)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CQC2303HG04004
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8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拘留所被拘留人员代购商品采购项目(重招)):
合同包预算金额:980,000.00元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拘留所被拘留人员代购商品采购项目(重招)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980,000.00 |
980,000.00 |
本项目只允许采购本国产品。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二年内按采购人要求分批提供。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 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 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 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拘留所被拘留人员代购商品采购项目(重招))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 (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依据《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均被视为无效投标。
2.本次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
3.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零售业。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等。
5.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3.项目
附件: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拘留所被拘留人员代购商品采购项目(重招)招标文件
广州程启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