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业主2023-2025年度镇区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DGCG-ZB-2023-017)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单位审批,项目资金为 招标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业主为全市28个单位,合计47个用餐服务场所的提供餐饮服务及食材配送。一年预算为568.76万元(含税),两年合计1137.52万元(含税)。本项目拟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进行,项目为3个标段,标段间兼投兼中(投标人最多中标两个标段),每个标段一个供应商中标。标段划分情况如下:
标段 |
服务区域 |
预估一年食堂服务费(万元,含税价) |
预估一年食材配送费(万元,含税价) |
一年合计(万元,含税价) |
两年合计(万元,含税价) |
标段一 |
凤岗、塘厦、清溪、黄江、大朗、常平、桥头、樟木头、谢岗 |
133.74 |
77 |
210.74 |
421.48 |
标段二 |
寮步、东坑、横沥、企石、茶山、石排、石龙、石碣、高埗、中堂 |
100.32 |
84 |
184.32 |
368.64 |
标段三 |
长安、虎门、厚街、大岭山、沙田、洪梅、道滘、望牛墩、麻涌 |
161.7 |
12 |
173.7 |
347.4 |
合计 |
395.76 |
173 |
568.76 |
1137.52 |
备注: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增减服务点,相应费用根据实际进行调整。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安排,并提供相同质量的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与要求》。
1.2服务时间:两年。
1.3合同的签订:招标人要求,中标供应商与业主或关联单位签订合同。
1.4服务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需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具有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2投标人须具备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并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注: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3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同时具备一个“10万元及以上的食材配送类”及一个“50万元及以上的食堂餐饮服务类”业绩合同(上述两类业绩可在一个合同中合并提供,也可分开两个合同提供。在同一个合同中合并提供的,且无法区分食材配送类及食堂餐饮服务类具体金额的,合同金额需为60万元及以上金额)。
业绩证明文件要求:以上业绩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等,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如合同无法没有注明金额,可提供发票及订单等证明材料,金额以发票或订单的累计金额为准);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业绩,不予认可。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4本项目采购不接受近三年与采购人发生合同纠纷的供应商及与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响应。
2.5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综合办公室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分包、转包。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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