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 2.项目预算:本项目总预算为11.77万元,报价不得超过总预算,也不得超过单项控制价,否则报价无效。 3.采购参数需求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参数 单位 采购数量 采购 控制价 1 除湿机 额定电压:220V~50Hz 额定功率≥650W 产品净重≤25kg 水箱容量≥7L 产品尺寸长≤400mm;宽≤655mm;高≤300mm 适用面积:40-70平方米 噪音≤42dB 排水方式:水箱&下排水 日除湿量≥40L 定时功能:支持定时功能 除湿原理:压缩机式 操控方式:触控式 套 24 2800 2 除湿机 额定电压:220V~50Hz 额定功率≥1800W 产品净重≤60kg 产品尺寸:长≤600mm;宽≤550mm;高≤1100mm 适用面积:≥180㎡ 噪音≤60dB 排水方式:下排水 名义除湿量≥3.5kg/h 日除湿量:≥150L 定时功能:支持定时功能 除湿原理:压缩机式 操控方式:按键 套 1 8000 4. 商务需求 商务条款 1.报价已包含设备运输、安装、调试、税金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2.交付使用时间:公告结束后25日内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全部完成供货。成交供应商应免费提供专人上门进行配送、安装、培训及调试服务。 3.成交供应商在双方签订合同前2个工作日内应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待履行完本项目的质保义务后无息返还。 4.质保期:≥6年,原厂质保。 5.交货 6.验收时,成交供应商保证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是全新、完整、未使用过、质量合格的产品,同时随设备配有说明书、操作手册、合格证,以上要求如有不符将视为验收不合格。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5〕22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规定执行。 7.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依照合同约定扣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或情况严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处理。 8.付款方式:设备验收合格双方签订验收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合同款的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60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 9.成交供应商在中标后以各种理由无法给采购单位供货或故意拖延供货时间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采购人将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处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具有相关经营资质及厂家授权 4.供应商未被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失信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否则报名无效。 (说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失信供应商实行“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供应商在参加医院自行采购活动中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失信行为,列入失信供应商名单管理: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由议价小组现场确认为恶意围标、串标的行为; 4.向与医院自行采购活动相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资格预审合格且成功报名的供应商在项目采购活动开始后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未及时通知院方; 6.已响应参加医院自行采购活动,采购活动开始后擅自撤回响应文件,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 7.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其他潜在供应商标书信息及需要保密的证明材料的; 8.不遵守医院自行采购活动纪律,扰乱采购活动现场秩序且不听劝阻; 9.以明显低于其他合格潜在供应商的报价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经议价、比选小组认定为恶意竞争的; 10.有行贿情形的; 11.经医院认定的其他失信行为。 第六条 中标人被列入失信行为“黑名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处以三年内禁止参加医院所有自行采购活动。) 三、报名要求 1.原则上只接受线上报名,请各品牌代理商或厂家见本公告后,将报名资料扫描件(PDF格式,请确保扫描后资料清晰可见,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邮件标题格式参考:挂网日期-公司名-报名项目名称。 2.报名材料首页注明挂网日期、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 3.报名材料须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生产厂家授权书等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采购需求及商务需求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和其他材料的,请附上相关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报名日期:2023年6月5日-6月9日 5.院内议价为现场议价,请各供应商报名后准备好纸质议价材料参加现场议价,一式8份,议价时间另行通知。 6.参与竞价的公司应填制报价表及商务响应表,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加入议价文件,否则视为报价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