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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23-07-06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3    
核心提示:服务期(天):1095开标 供应商基本要求:1、投标人(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在境
服务期(天): 1095
开标
供应商基本要求: 1、投标人(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在境内承担拟投项目的条件和能力,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守法诚信经营; 2、拟投标项目的重点任务、主要建设内容、预期目标、实施期限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人(单独申报单位或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出具推荐单位盖章的2023年专项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本表盖章日期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函发出之日后)。 地方企业及单位牵头(或单独)申报的项目由牵头单位所在地省级(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推荐。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项目牵头(或单独)申报单位注册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所在地均应在辖区范围内; 中央企业(集团)、中央企业(集团)的控股企业及实际控制企业牵头(或单独)申报的项目由中央企业(集团)负责推荐,中央企业参股的其他企业牵头(或单独)申报的项目由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推荐; 中央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牵头(或单独)申报项目的,由中央部门负责推荐。 4、项目负责人(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人派出)具有主持所投重点方向产品、技术的同类项目开发能力或经验; 5、投标人必须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未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或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称(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与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名称(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不一致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6、投标人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或子项目),不得参与本次申报。科技研发类项目不属于本专项支持范围; 7、已牵头(或单独)承担过工业转型升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等资金项目的单位,截至本年度相关要求发布时,有超过实施期6个月仍未完成验收项目的,不得再牵头(或单独)申报(项目实施期包括经批准同意的延期时间)。项目实施期到年的,认定实施期为该年度最后一天;项目实施期到月的,认定实施期为该月最后一天;批准延期的项目,以延期后的实施期为准; 8、投标人(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近3年内(2020年以来)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执行情况良好,在相关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中未发现严重违规或违法问题; 9、投标人(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近3年内(2020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责任事故; 10、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1、投标人必须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真实,将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12、本招标项目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惩戒方式,投标人(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以开标当日招标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1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业绩要求: /
供应商其他要求: /
供应商拟投入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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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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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sdi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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