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山西静乐2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位于山西省晋西北黄土高原,忻州市西部、太原市西北,静乐县城东北侧约30km,场区拟规划使用面积8265.91亩,中心点经纬度坐标为N38°28′49.85″,E112°15′13.89″,海拔约1550~2060m。场区内部有沧榆高速、X134道路穿过,南侧有G337道路经过,对外交通条件较便利。本工程拟选用570Wp及以上单晶硅N型电池组件,场区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采用1回新建220kV线路接入成阳风电场升压站,扩建成阳风电场升压站间隔,对对端220kV静乐站进行改造。
建设地点:山西省忻州市静乐县。
2.2 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设计、采购与施工总承包,包括工程光伏区、220kV升压站、35kV集电线路、220kV送出工程及对端站新增间隔的勘察设计、全部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不含光伏组件、逆变器和固定支架,含柔性支架)、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等验收)、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同时也包括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办理建设手续、用地手续、并网手续、调度手续及供电手续、征地协调、各类关系协调等(含对端变电站站内协调),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具体招标范围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3工期要求
计划于2023年8月5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计划2023年10月30日前实现首批并网发电,2024年3月31日前全容量并网。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验收标准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条件(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①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
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综合资质);
③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④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
⑤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承装二级及以上、承修二级及以上和承试二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
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个200MW及以上光伏电站(含电压等级为220kV及以上升压站)的EPC/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须提供合同文件等证明材料)。
(3)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①投标人的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具有至少1个100MW及以上光伏电站工程担任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及以上职务的经历(须提供投标人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证明)。
②投标人拟任的分管施工的项目副经理应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具有至少1个100MW及以上的光伏电站工程担任项目经理职务的经历(须提供投标人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证明)。
(4)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5)财务要求:2020年至2022年无连续2年亏损。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3年7月8日09时整至2023年7月14日17时整(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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