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业主某药品泰州干线运输外包项目,招标编号:ZWKYC202307956,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服务)内容
1.1招标内容
本次采购内容为某药品泰州干线运输外包项目(即国药泰州干线项目),提供盐城某药品仓库到泰州某药品仓库(往返)的人用药品干线运输服务,主力车型9.6米厢式货车,合同期6个月。
1.2项目预算129600元(含税)。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本项目设置月日均双边单价最高限价:0.5元/吨·公里(含税)。投标人的含税报价高于单价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2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能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2020年7月1日后投标人开出的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2.3投标人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本次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重要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4投标人提供具有3年(含)以上(含)物流运作经验(提供2020年6月30日(含)以前签订的独立承担的类似药物物流运输外包项目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5投标人须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许可证或道路营运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6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查询
注:以上报名材料需加盖公章的文件,不能以“业务章”、“专用章”等代替;如确需要替代的,应提供公章对“业务章”、“专用章”的授权说明,授权格式自拟。
4.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费用交纳采用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汇款方式,账户名称与报名单位名称一致。“转账事由”:“(盐城邮政国药运输+标书费)”。投标人因未按本公告要求,而导致投标失败的,本项费用不予退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9时00分。
5.2纸质投标文件递交
5.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
5.4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本招标公告仅在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