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润区海绵城市提升改造工程第三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唐山市丰润区海绵城市提升改造工程已由唐山市丰润区行政审批局以丰审批字【2022】124号、丰审批字【2022】127号、丰审批字【2023】10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唐山市丰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唐山市丰润区海绵城市提升改造工程第三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建设
2.3建设内容:还乡河城区段水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对还乡河城区段和曹雪芹公园进行水环境生态治理,治理长度为5.5km,曹雪芹公园水域水面约126000㎡。未尽事项详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要求。以上内容如与初步设计不一致时,以初步设计为准。
2.4计划工期:4个月(含设计周期)。
2.5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施工完成后,由甲方聘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对水体进行三次不定期抽检并出具检测报告,水质指标达到地表Ⅳ类水以上标准即符合验收标准(河道每800m为一个检测点,曹雪芹公园中心及两处橡胶坝上游30m处共3个检测点,检测点位达标率90%以上)。如遇下雨或排污,发生后十天内恢复水体标准。
乙方在服务期间由甲方聘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每季度对水体进行不定期抽检并出具检测报告(河道每800m为一个检测点,曹雪芹公园中心及两处橡胶坝上游30m处共3个检测点,检测点位达标率90%以上),任何季度验收过程无法达到标准的,甲方不予支付该阶段的服务费用,连续三个季度不合格的,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解除服务合同, 且甲方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
2.6招标范围:唐山市丰润区海绵城市提升改造工程第三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所含的本项目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图纸变更技术把关、配合完成审核竣工图且施工图纸须达到工程验收要求等相关服务;
(2)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及所用材料设备采购、试运行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完成并配合工程结算、工程保修等工作;
(3)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确定是承包范围中应该有的,均应由中标人负责提供,按招标人要求时间将所需项目补充完整,且不增加招标人费用;
(4)本项目按经批准的建安费进行限额设计施工,根据招标人要求和限额进行设计、组织项目实施,对于超限额情况,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费用并完善项目,招标人不予增加任何费用。
(5)中标人承担后续三年水体养护。
(6)设备所属权归发包人所有,养护完成后,中标方将全部设备移交发包人,同时保证设备运行状态正常使用。
(7)未尽事项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7合同估算价:475426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
3.2 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 (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 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 (排水工程、环境卫生工程专业) 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财务要求:提供施工企业 2022年度的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书或附注等,2023年以来新成立的企业可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
3.4信誉要求:
①参加投标时投标人及联合体各方必须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
②参加投标时投标人及联合体各方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③参加投标时投标人及联合体各方必须为未被列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企业信用记录中严重失信名单的投标人。
④参加投标时投标人及联合体各方必须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
3.5人员资格要求
(1)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①具备水利水电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②近五年(2018年7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③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本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注册公用设备 (给水排水) 工程师。
(3)本项目施工负责人要求:由项目经理兼任。
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可以为满足要求的同一人,也可以为满足要求的不同的两个人或三个人。
3.6业绩要求
近五年(2018年7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备一项类似项目的“设计+施工业绩”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
(1)类似项目指环保工程(含河道水环境或水生态治理或污水处理工程或湿地工程)。
(2)业绩是指:
①投标人独立投标时,应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或者提供“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②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时,须同时提供“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提供)+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提供)”。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最多2家。
(2)牵头人须为施工企业。
3.8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落实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政策。
3.11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发售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发售。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请于2023年 7月 26日9:00时起至2023年 8月 1 日17:30时登录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http:///),点击“ ”进入河北省 服务平台, 点击“市场主体登录”进入电子交易系统,选择左侧“业务管理”菜单下的“填写投标信息”, 找到对应项目进行投标。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投标人,应登录“河北省 服务平台”,点击“市场主体登录”,按提示信息完成网上注册登记并通过资格确认后,再登录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3、本项目招投标全过程为网上招标、投标、开标、评标,投标单位应实时关注本项目的电子平台的招标、投标、开标、评标等情况。开标、评标期间各投标人应实时关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如需要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投标人须按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及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已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市场主体库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并办理其中CA 证书互认平台任一家CA(河北CA、山西CA、北京CA、联通CA、CQCCA、CFCA)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文件。CA认证服务热线:河北CA:400-707-3355;北京CA:400-994-3319; 山西吉大CA:400-653-0200;联通CA:0311-85691619;CFCA:400-880-9888;CQCCA:4008199995
5、本项目技术部分(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采用暗标方式
技术部分(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编制要求(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的编制及装订要求)
(一)技术部分(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中纳入“暗标”部分的内容:
投标人暗标中不得出现具体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地址、人员名字及其他判断出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在暗标中做任何识别标志(包括标记页码,不得采取任何不符合常规、有别与其他投标人的特殊做法)。
(二)暗标的编制要求
1.排版要求
(1)文字为四号宋体,图表不做具体要求,黑色打印,不得出现书写;
(2)技术部分标书中每页不得显示页眉、页脚、页码;
(3)版面整洁、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封面及内容不得做任何标识或暗示该投标人单位名称或人员名称的标记,也不得采取任何不符合常规,有别与其他投标人的特殊做法。技术部分中不得明示或暗示的部分以“XX”(二个X)代替,不得出现任何标记;
(4)技术部分所给格式中以提醒投标人为目的的备注内容,不能出现在投标人技术部分的标书中。
2.任何情况下,技术暗标中不得出现任何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痕迹;
3.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以暗标部分编制形式随意否决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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