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水力发电 博州10万千瓦储热型光热配建9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
标段五:300MW光伏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华水力发电 博州10万千瓦储热型光热配建9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已由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新华水力发电 博州10万千瓦储热型光热配建9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总装机容量1000MW,规划900MW光伏发电项目,配套100MW光热储能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场址分两个地块,其中东侧地块距离博乐市14km,海拔高度约380-500m,场址中心坐标:东经82°8'39.96",北纬44°45'1.41",可通过省道S205到达场区附近,交通条件较好;西侧地块距离博乐市26km,海拔高度约700-900m,场址中心坐标:东经81°53′16.07″,北纬44°39′19.24″,可通过省道S205和场区附近已有道路到达场区,交通条件较好。
本项目规划交流测装机容量为900MW,直流侧装机容量为1235.52MWp。容配比为1.3728,整个光伏项目综合系统总效率为88.27%。根据光伏阵列的布置方案,光伏区由288个光伏方阵组成,采用550Wp双面双玻组件+固定式支架+3125kVA集中式箱逆一体机。每20路组串接入1台汇流箱,每 15个汇流箱接入1台3125kW集中式箱逆变一体机。将光伏组件输出的低压交流电升压至35kV。汇流箱总数量为4320台,3125kW集中式箱逆变一体机数量为288台。
光伏电站拟配套新建2座220kV升压站,其中:220kV 升压站(1#)配套送出容量约为600MW的光伏和100MW的光热,建设3台240MVA主变压器,220kV侧采用双母线接线方式,拟以1回220kV架空线路接入附近的博乐220kV变电站220kV侧,送出线路拟选用 JL/G1A-2*630 型导线,送出线路长约15km;220kV 升压站(2#)配套送出容量约为300MW光伏,建设2台240MVA主变压器,220kV侧采用双母线接线方式,拟以1回220kV架空线路接入赛里木750kV变电站220kV侧,送出线路拟选用JL/G1A-2*400型导线,送出线路长约48km,最终接入系统方式以接入系统设计及其审查批复意见为准。
2.2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标段五:本标段工作范围主要为300MW光伏场区本体(直流侧装机容量约为411.84MWp,容配比1.3728)PC总承包,并以14回集电线路接入标段四负责的220kV升压站(2#)。
范围如下:
标段名称 |
主要工作内容 |
标段五:300MW光伏PC总承包 (直流侧装机容量为411.84MWp,容配比1.3728) |
项目手续办理、施工准备(五通一平和临建)、标段红线内建筑工程、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系统调试、系统试运行及消缺、240h试运行、工程保险、竣工验收和并网验收、智能系统建设和验收、生产调度中心接入和验收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项目手续办理 本标段配合标段三办理本标段300MW光伏建设期、并网发电的相关手续并承担现场检查、验收费用。按照工程建设需要,负责办理并完成本标段各类方案审查审批、试验、专项检查、各类工程验收(含环保验收、水土保持验收、劳动职业卫生、安全设施、档案验收、消防验收、征地验收、质检验收、并网验收等专项验收)、质量监督、消防报审报验、后评价配合、涉网试验、达标投产、工程审计配合及竣工验收等工作并承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标段上述工作。配合标段三完成本标段并网发电手续及其他相关工作。 二、300MW光伏 1.光伏区全部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及MC4插头、汇流箱及支架、箱逆变升压一体机、直流电缆包括附件及终端头、35kV集电线路电缆包括附件及终端头、穿线保护管、防火堵料及防火涂料、光伏区通信、防雷及设备接地、视频监控系统等所有设备材料采购、安装、系统集成、试验、调试、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到货验收、仓储保管等;负责将35kV集电线路接入220kV升压站并配合调试直至验收交付生产、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采购施工总承包工作,并按照工期要求和合同规定达到标准并移交投运。 2.光伏全部建筑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发电设备基础、箱逆变一体机设备基础(含事故油池)、35kV集电线路、接地、光伏场区内道路、场地平整、防洪、光伏场区围栏、大门、渣土外运及消纳等。 3.施工所有临时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永临结合的施工道路工程,施工供电工程,施工期供水工程。临建及其复垦、光伏场区复垦。 三、负责完成工程保险、设备监造、试生产、消缺、生态修复、水土保持等其他招标人要求做的工作。 |
具体内容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3计划工期
总工期:15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8月3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2023年12月31日前具备并网发电条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3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近3年(2020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应具有单项50MW及以上、累计200MW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上述业绩应附合同协议书以及并网证明或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完工证明复印件)。
3.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拟承担本标段的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它项目的项目经理。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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