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南和区公园广场及主要道路景观亮化工程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邢台市南和区公园广场及主要道路景观亮化工程已由邢台市南和区行政审批局以关于邢台市南和区公园广场及主要道路景观亮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重新批复,南行审立项字【2023】6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邢台市南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金来源为区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邢台市南和区公园广场及主要道路景观亮化工程
2.2建设地
2.3建设内容:主要安装LED许愿树灯、图案灯、草坪灯、星光投影灯、线型投光灯、线性洗墙灯、挂树灯灯组、仿真植物灯等6277套,偏光地理灯14套,庭院灯10套,小功率激光投射灯30套,芦苇灯140套,蘑菇灯700套,龟背灯144套,氛围灯6组,灯光秋千6套,互动喷泉6套,全彩激光灯1套,下射灯128套,萤火虫灯14套,壁灯16套,氛围灯189组,隧道灯40套,窄光束上射灯144套,配套建设供电工程。
2.4招标范围:审定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6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2.7总 工 期: 90日历天。
三、招标方式:
3.1公开招标
四、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4.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4.2投标人须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4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近一年无不良记录,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查询:(1)信用中国(投标人在信用中国中的不良记录有明确的处罚结果,依据结果执行;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投标);(2)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名单) /。
4.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提供与招标人无利害关系承诺书。
4.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邢台市南和区 平台或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自行下载。
5.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
2023年08月07日00:00至2023年08月11日23:59
5.3、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3年08月2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4、开标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8月29日09时00分,开标 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采用数据电子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平台(http:///)”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6.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七、公告发布媒介
本招标公共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邢台市南和区 平台、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
八、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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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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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施工组织设计)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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