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风吹山风电场位于保山市施甸县城东面的山地上,场址主要涉及施甸县的甸阳镇、 木老元乡、摆榔乡,地理坐标介于北纬 24°39′55″~24°43′25″、东经 99°15′06″~99°16′40″ 之间,是四大山规划风电场的风吹山片区。场址总体为一条长约 8km 的南北向山脊,海拔在2320m~2680m之间。
风吹山风电场项目升压站是在原四大山升压站的基础上改扩建而成,本期工程在四大山升压站内新增1台80MVA主变,通过3回35kV集电线路汇入已建四大山风电场110kV升压站,新建一组110kV的三相双绕组主变及主变出线间隔(改造原110kV出线间隔,使其站内接入新建三相双绕组主变110kV侧),汇集全部电能后,以1回110kV线路送出至110kV石鼓坡变电站,送出线路长度14.4km。(最终的接入系统方案以电网公司批复为准)。
2.2 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送出工程及对侧间隔改扩建、升压站改扩建及修缮、风电场等的全部勘察设计,除风机、塔筒及其附件外的所有设备及材料采购,场内外道路的新建及改扩建、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竣工等验收),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同时也包括质保期内所有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以及办理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征地协调、地方关系协调等工作。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分界点:110kV石鼓坡变电站对侧间隔改扩建,110kV送出工程、风场场区、集电线路、110kV升压站(包括监控中心)的所有材料(除风力发电机组和塔筒及其附件外设备由招标人采购)、设备及土建、安装、调试、验收等均在本招标范围内。
2.3工期要求
2023年8月30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2023年10月30日前首批机组并网,2023年12月30日前全容量并网。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电网验收标准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条件:
①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及一般纳税人证明);
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或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③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
⑤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承装三级及以上、承修三级及以上、承试三级及以上的电力设施许可证;
(2)业绩要求满足以下两种业绩之一(须提供以下材料:①合同证明文件;②业主完工证明或项目评定书或工程移交证书或竣工报告扫描件等证明材料,项目若只是首批并网不计为已完工业绩;③证明材料需能体现海拔高度):
①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具有至少2个48MW及以上、海拔1000米及以上的高原并网风力发电项目工程(含升压站)EPC总承包工程业绩。
②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设计单位必须具有至少3个海拔1000米及以上高原并网风力发电项目的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至少有1个含升压站),或累计容量至少100MW、海拔1000米及以上的高原并网风力发电项目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至少有1个含升压站);施工单位必须具有至少3个海拔1000米及以上高原并网风力发电项目的施工业绩(至少有1个含升压站),或累计容量至少100MW、海拔1000米及以上的的高原并网风力发电项目施工业绩(至少有1个含升压站)。
(3)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的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具有至少1个48MW及以上的并网风力发电项目担任项目经理的任职经历(投标人须提供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证明)。
(4)财务要求:2020年至2022年无连续2年亏损。
(5)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处于投标限制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3年8月8日09时整至2023年8月14日17时整(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