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3-230169
一、招标条件
受中电建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第二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设备物资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商品混凝土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城西北 15 ㎞处的城关镇关 上村摩岜屯大河村谷上,大河村属龙江流域。天生桥水库扩容后水库工程主要任务为以供水、 灌溉为主的中型水库。扩容后的天生桥水库正常蓄水位为 673.00 米,相应库容 555 万立方 米;死水位为 655.00 米,死库容 63 万立方米,兴利库容 492 万立方米,水库总库容 1049 万立方米,工程等别为Ⅲ等。水库扩容工程由新建混凝土拱坝、改建旧拱坝溢洪道、取水建 筑物(含岸塔取水口、导流(放水)隧道、引水管线及闸阀室)、输水建筑物(含输水交通 隧道、加压泵站、调节池、输水主管、接龙滩干管、车河干管等)、灌溉建筑物、交通建筑 物(含新建上坝交通隧道、上坝道路、修复原有道路)等组成。新建大坝为混凝土拱坝,最 大坝高为 42.5m,坝顶外弧长 111m。输水线路总长 32.865km,新建输水交通隧洞(蛮岜隧洞) 长 4.6km,管道敷设长 34.913km。设计洪水标准采用 50 年一遇,校核供水标准采用 500年一遇、消能防冲设计洪水标准采用 30 年一遇。预算总投资 28812.14 万元。 计划开工日期为:2020 年12月25日,完工日期为 2023年12月24日,计划工期 1095 天(日历日)。 招标范围:天生桥水库扩容工程具体招标范围:混凝土拱坝、改建旧拱坝溢洪道、取 水建筑物(含岸塔取水口、导流(放水)隧道、引水管线及闸阀室)、输水建筑物(含输 水交通隧道、加压泵站、调节池、输水主管、接龙滩干管、车河干管等)、灌溉建筑物、 - 10 -交通建筑物(含新建上坝交通隧道、上坝道路、修复原有道路)工程等施工图纸及工程量 清单范围内的施工。2、招标范围:中国电建水电三局第二分局广西天生桥项目型材。
2、招标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第二工程公司南丹天生桥项目所需商品混凝土一批。
3.采购数量: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第二工程公司南丹天生桥项目部计划总需求量 35257 m³。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日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10 | m³ | 93 | 2023年8月开始至2024年8月(详细交货规格、数量和具体供货时间由买方签约时提供,依据工地需求分批组织供应)。 | 项目现场指定施工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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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商品混凝土 | C15 | m³ | 9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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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商品混凝土 | C20 | m³ | 21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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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商品混凝土 | C20 | m³ | 119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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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商品混凝土 | C25 | m³ | 1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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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352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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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采购文件数量仅为估算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采购文件及需求一览表中的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时的计价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量。均以现场实际交货验收合格数量为准,该数量与合同数量也可能将存在差异。中标供应商不得因此向招标人及合同签订买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因业主及设计方对建设项目的调整或实际施工影响造成的范围变更,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招标人招标范围内商品混凝土实际需求量的调整,中标人不得因此向招标人及合同签订买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4、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对中标物资进行生产拆包、转包、违法分包。
5、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6、交货时间:2023年8月开始至2024年8月根据采购人需求分批分次供货(详细交货规格、数量和具体供货时间由买方签约时提供,依据工地需求分批组织供应)。若因工程进度调整,致使供货时间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7、交货 必须符合GB/T 14902-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在合同执行期间若有新标准发布,新标准自行替代原标准。
9、交货方式:投标人负责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且有效运输距离不超过55km。提供标的型号中2020年7月至今任一或多个产品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报告至少1份。
2、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达到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需提供所代理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代理授权书。所代理生产厂家需满足招标文件对生产厂家的资质要求。
3、投标人应具有商品混凝土供货业绩,在近3年(2020年7月至今)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5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合同总金额需明细可辨)。
4、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5、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6、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代理商不得与所代理的厂家同时投标,代理同一厂家的多家代理商可以同时参标。
8、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