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邮政宜春 “智慧阅报栏”媒体租赁项目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江西邮政宜春 “智慧阅报栏”媒体租赁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与纸质化并行采购。
1、项目
2、招标编号:TC239X038
3、采购预算:本项目租赁媒体单台控制价为3.5万元(含税),项目租赁总预算费用约455万元(含税)数量预计为130台(具体数量以实际租赁数量为准)(本次采购为框架采购,最终执行金额及数量以实际下达订单为准,招标人对下单数量不做具体承诺,最终支付费用据实结算)。
4、采购内容:
4.1 标包划分:按照充分竞争原则,本项目不分标包,即为1包采购。
4.2 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书”
4.3 费用构成:本项目租赁费为包干费,即租赁费包括但不仅限于供应商出租服务过程中发生的设备费、运输费、安装费、维修保养费、人工费、交通费、食宿费、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投标人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自行承担。中标供应商应出具符合国家税务规定的等额完税发票(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
4.4 履约保证金或保函: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需向需求单位(合同签订甲方)提交预估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在合同履行完毕后30日内返还。中标单位弃标或存在任何形式的转包行为,一经发现招标单位有权立即终止合作关系,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4.5 付款方式:先付后用,按年结算(分三年付清租赁费,年支付比例分别为40%、30%、30%),中标供应商定期按年提交租赁费结算和考核明细表,经需求单位相关人员核对无误,且按考评细则考评后,由中标供应商提交付款申请和全额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求单位收到上述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租赁费(考核细则由需求单位与中标人另行协调制订)。
4.6 服务
5、投标人资格条件:
5.1 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即黑名单记录,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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