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
综合业务楼中央空调改造项目
1.招标条件
受业主的委托,对业主综合业务楼中央空调改造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具有相应资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招标要求
2.1项目
2.2招标编号:0635-2303N1067
2.3招标范围:业主新乡市 综合业务楼空调购置。包含设备供货、安装;设备之间管道、设备动力电缆的供货、安装;自控系统控制柜、控制电缆和传感器供货、安装;整个系统调试(含与原有空调未更换管道等设备对接、保证整个大楼设备正常使用);原相关设备(主机、水泵以及涉及相关管道、线路等)保护性拆除工作,设备等全部拆后放置在甲方指定场地、并有甲方处置;以上工作所涉及到的运输、包装、运输、二次搬运、安装(含施工协调配合)、完工测试、调试、检测、验收、培训、质保期内服务等全部内容。
2.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5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6交付使用期限及交货
交货
2.7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及近六个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
3.4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2022年度完整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
3.5投标人须为投标货物(空调主机设备)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需提交生产制造厂家关于本项目的空调主机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
3.6投标人须具有2020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类似工程或设备销售业绩(以业绩合同为准);
3.7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相关查询页,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3.8被业主
户 名:
帐 号:41001526010059688888
电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