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30条一级干线邮路运能采购项目(第三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业主30条一级干线邮路运能采购(第三次)已由业主批准实施,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采购内容:对重庆至大连、锦州、西安、渭南、拉萨、西宁、信阳、洛阳、驻马店、青岛、济南、潍坊、临沂、唐山、保定、苏州、杭州、温州、宁波、遵义、成都、达州、南充、柳州、广安、内江、荆州、赣州、鹰潭、衡阳等30条线路去程单趟运能确定单价。采购车型为 30 吨车型(容积不低于110 立方米)。邮区中心建议将30条邮路划分三个标包。本项目已完成标包一和标包三的招标程序,此次招标内容为标包二,详见下表:
标包 |
序号 |
线路 |
单程/往返 |
里程(公里) |
标包二 |
1 |
重庆—柳州 |
单程 |
935 |
2 |
重庆—苏州 |
单程 |
1700 |
|
3 |
重庆—赣州 |
单程 |
1435 |
|
4 |
重庆—鹰潭 |
单程 |
1400 |
|
5 |
重庆—杭州 |
单程 |
1700 |
|
6 |
重庆—温州 |
单程 |
1750 |
|
7 |
重庆—宁波 |
单程 |
1800 |
|
8 |
重庆—衡阳 |
单程 |
1035 |
备注:同一投标人可同时参与多个标包的投标,可中标多个标包。
2.3预算金额: 总预算3330.19万元,标包二851.26万元。
2.4最高限价:包二总价最高限价为8512615.42元,单价最高限价详见下表:
标包 |
序号 |
线路 |
单程/往返 |
里程 (公里) |
服务期内预估次数(次) |
30吨车型最高单价限价 (元/次) |
服务期内单项最高限价(元) |
往返系数 |
标包二 |
1 |
重庆—柳州 |
单程 |
935 |
85 |
7095 |
603075.00 |
1.9 |
2 |
重庆—苏州 |
单程 |
1700 |
75 |
8295 |
622816.25 |
2 |
|
3 |
重庆—赣州 |
单程 |
1435 |
85 |
8695 |
739075.00 |
1.9 |
|
4 |
重庆—鹰潭 |
单程 |
1400 |
85 |
8795 |
747575.00 |
1.9 |
|
5 |
重庆—杭州 |
单程 |
1700 |
422 |
7915 |
3341449.17 |
2 |
|
6 |
重庆—温州 |
单程 |
1750 |
85 |
8900 |
756500.00 |
2 |
|
7 |
重庆—宁波 |
单程 |
1800 |
191 |
8900 |
1702125.00 |
2 |
|
8 |
重庆—衡阳 |
单程 |
1035 |
0 |
6495 |
0.00 |
2 |
|
合计 |
8512615.42 |
(备注:趟次为0的为备用线路。)
2.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日。
2.6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并存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
3.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
3.3投标人能够提供准牵引总质量30吨及以上的牵引车头至少50台(如投多个标包,各标包车辆不得重复)。投标人公司或 自有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行驶证上核定载质量在29吨以上的均满足要求)。证明材料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注:投标人公司(含分部、 )自有车辆数量纳入计算,投标人下属控股车辆不纳入计算(挂靠车辆不纳入计算);提供牵引车头行驶证复印件,不需要提供挂车的行驶证复印件。
3.4投标人提供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首次发布之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合同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合同至少1份。提供合同复印件+每份合同至少一张对应的发票或银行回单或结算单复印件;总价合同以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合同金额以发票或银行回单等能够证明合同期内累计合同金额的资料为准。证明材料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
3.5投标人按以下内容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
(1)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根据招标人要求,在重庆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
(2)投标人须承诺将对本项目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
(3)投标人须承诺对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车辆须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低于 200 万元的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和不低于 100 万元的座位险(驾乘人员险),以及赔付额不得低于 300 万元单车货物保险。
(4)投标人须承诺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60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限在5年以内。
(5)投标人须承诺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标协议的北斗/GPS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条件。
(6)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的承担干线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
(7)投标人须承诺所投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如被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或其他弄虚作假的情况,将直接被否决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3.6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提供承诺函及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三张查询结果截图或信用中国上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承诺函与截图或信息报告均需加盖投标人法人章。
3.7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3.8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法人章。
3.9列入业主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与本次招标(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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