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成果发布展示交易运营平台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0-1-060)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1. 招标条件
本 科技创新成果发布展示交易运营平台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北京市
2.2 规 模: 建设科技创新成果发布展示交易运营平台,具体功能为:整合集团公司先进技术推广目录类成果、科技创新优势技术服务类成果、知识产权成果、其他科技类成果,职工技术创新成果等,面向系统内外单位进行发布、展示、交易、运营,引入系统外优秀科技成果在本平台进行发布展示,促进优秀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
2.3 标段划分: 科技创新成果发布展示交易运营平台采购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北京市北京
2.5 服 务 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系统上线运行。
2.6 招标范围:建设科技创新成果发布展示交易运营平台,具体功能为:整合集团公司先进技术推广目录类成果、科技创新优势技术服务类成果、知识产权成果、其他科技类成果,职工技术创新成果等,面向系统内外单位进行发布、展示、交易、运营,引入系统外优秀科技成果在本平台进行发布展示,促进优秀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通过CMMI3及以上等级认证。
(2)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有2020年1月至今以来至少一项及以上采购、交易相关的软件开发类业绩合同,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业绩须附相应合同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