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17-230221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电基础局 (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电基础局 设备物资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所需的商品混凝土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浦城县位于福建省最北端、闽浙赣三省交界处,与福建省的建阳区、武夷山市、松溪县毗邻。浦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覆盖浦城县全县 2个街道与17个乡镇,建设期5年,运营期25年。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扩建或改造)供水工程296处(其中规模化水厂新建12座、扩建6座)、新建原水管180.9公里、新建配水管1104公里、村级入户管改造572公里以及饮用水源保护工程和智慧水务建设等。规模化供水覆盖率为89.35%,供水保证率为95%,城乡自来水普及率约为99.9%。
合同计划开工日期为2021年9月,工期暂定为60个月。
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所涉及商品混凝土,为雁塘、富湖水厂的使用材料,包括中标人每次按约定时间将标的物运至采购人施工现场不同工作面,包含商品混凝土的供应、计量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到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采购数量
包号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包件一 | 1 | 商品混凝土 | C20 | m3 | 1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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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商品混凝土 | C25 | m3 | 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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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商品混凝土 | C30 | m3 | 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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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商品混凝土 | C35 | m3 |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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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商品混凝土 | C30P6 | m3 | 27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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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商品混凝土 | C40P8 | m3 | 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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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细石商品混凝土 | C20 | m3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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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细石商品混凝土 | C30 | m3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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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二 | 1 | 商品混凝土 | C20 | m3 | 2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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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商品混凝土 | C25 | m3 | 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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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商品混凝土 | C30 | m3 | 28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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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商品混凝土 | C35 | m3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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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商品混凝土 | C40 | m3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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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商品混凝土 | C30P6 | m3 | 4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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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商品混凝土 | C35P6 | m3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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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商品混凝土 | C40P8 | m3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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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细石商品混凝土 | C20 | m3 | 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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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细石商品混凝土 | C25 | m3 | 16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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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所列数量为估算量只为本次招标使用,实际按照施工图供应。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招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计划交货日期2023年11月至2025年6月,按采购人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
5、交货
(2)包件二交货地点为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万安乡富湖水厂施工现场。
6、质量要求:
6.1拌制混凝土的质量应符合《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水工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DL/T5330-2015、《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的要求。
6.2其它要求:详见第七章技术规范。
7、质量保证期:货物进场验收后三个月。
*8、支付和结算要求(此项为重大偏差项,如有偏差投标文件以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作“否决其投标”处理,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8.1支付方式:招标人采用银行承兑(半年期)方式向供方支付货款。如供方提前贴现,所产生的利息由供方承担。
8.2结算方式:无预付款,按月结算,每月1日至31日为一个结算周期(以实际到货签收日为准),结算后供方开具当期结算量等额的发票,发票采用一票制,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采用银行承兑(半年期)的方式将本次货款转入报价人指定账户,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2、搅拌站距本项目工作面(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雁塘村雁塘水厂和万安乡富湖水厂)的最大运输距离不得超过50公里(投标人应提供百度地图显示运输距离截图)。
3、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2020年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份,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500万元以上(供货合同扫描件、供货发票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供货发票与供货合同须对应)。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与投标。
7、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8、本次招标对招标响应人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