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2:合规承诺书
合规承诺书
本企业谨此向北方华锦联合石化 (“联合石化”)郑重承诺如下:
1.本企业承认并同意,完全遵守其开展业务所在地的任何司法管辖区内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是联合石化及其关联公司华锦阿美石油化工 (“贵公司”)的书面既定政策。本企业承诺并保证,本企业不会采取任何可能违反其开展业务所在地的任何司法管辖区内的任何法律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任何反贿赂或反腐败法律的行动,或使贵公司牵涉对上述违法行为的行动。
2.本企业清楚无误地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其他可能适用于贵公司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禁止:给予、提供或承诺贿赂;索要、同意收取或接受贿赂;以及贿赂外国或本国的官员。这些法律还可能要求贵公司制作并保存准确和公允地反映交易和公司资产分配的账簿、记录和账目,并且制定并维持一套内部会计控制系统,足以合理保证交易是按照管理层的指示进行并得到适当的记录。为此,本企业承认并同意,会立即将任何违反或可能违反适用反腐败法律的行为通知予贵公司,并且将赔偿贵公司因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代理违反或潜在违反该等法律而造成的包括律师费在内的任何损失。
3.本企业承诺并保证:
1)除本企业已根据本承诺书第4条第3款向贵公司披露的之外,本企业及其任何将涉及贵公司相关事项的管理人员、股东/合伙人、代理或雇员目前均不是政府或国有企业或其任何机构、部门或执行机构或政党或公共国际组织的管理人员、代理或雇员,亦不是政府或政治职位的候选人,亦不是政府拥有的任何实体的代理、管理人员或雇员(“政府官员”)。如果本企业或其代理在与贵公司合作期限内有未披露的人员成为政府官员,本企业应立即通知贵公司,以便贵公司可以采取任何可能适当的预防措施和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单方解除合同)以确保遵守任何适用的反腐败法律,并在此保留相关权利。
2)截至本承诺书出具之日,没有任何政府官员与本企业有关联,包括目前在本企业中拥有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权益,或在本企业和贵公司之间的拟定协议/关系或贵公司根据该等协议将向本企业支付的款项中拥有任何法定或实益权益。此外,本企业保证,如果某一政府官员从本企业获得该等权益,本企业应立即通知贵公司,以便贵公司可以采取任何可能适当的预防措施和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单方解除合同)以确保遵守任何适用的反腐败法律,并在此保留相关权利。
3)贵公司向本企业支付的任何报酬或提供的折扣完全出于本企业的利益,本企业不会向任何其他方转让或让与,且本企业不得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或在违反有关法规的情况下,代表贵公司向其他第三方支付任何款项。
4)本企业及其代理均未以获取不正当商业利益为目的或者在违反有关法规的情况下,就本企业与贵公司间的合同及该等合同拟议的行动承诺支付、将提出支付或将促使支付:(i)给任何政府官员,或为任何政府官员使用或使任何政府官员受益;(ii)给得以向贵公司提供商业业务优势的任何主体或实体,或为该等主体或实体使用或使其受益;(iii)作为预付款或补偿给其他主体,如果其知悉或有理由知悉该等款项的任何部分将直接或间接地由该等其他主体向任何政府官员或能够向贵公司提供商业业务优势的主体或实体支付,或偿还该等其他主体先前向任何政府官员或能够向贵公司提供商业业务优势的主体或实体支付的款项;或(iv)给任何其他主体或实体支付任何款项,而该等支付行为会违反对本企业开展的涉及贵公司或其商品和/或服务的活动有管辖权的任何其他政府实体的法律或法规。
5)为免疑义,本企业理解,贵公司并非禁止与政府机构、国有企业或政府官员的合作或付款,但前提是:
i本企业及其将涉及与贵公司相关事项的管理人员、股东/合伙人、代理或雇员如实披露与政府机构、国有企业或政府官员的关系本企业及其将涉及与贵公司相关事项的任何管理人员、股东/合伙人、代理或雇员与政府机构、国有企业或政府官员的往来,以及向政府机构、国有企业、政府官员或第三方的付款均应当以正当商业利益为目的,符合相关合同约定,并遵守适用法律的规定。
4.本企业同时承诺并保证:
1)就本企业与贵公司拟订立的合同,代表本企业行事的所有人员均未以腐败或其他不正当的方式向任何人(包括任何政府官员)给予、提供或承诺给予金钱或任何有价之物,以获得或保留业务或任何商业利益,例如经营业务的许可证或执照。本企业进一步保证,代表本企业行事的将涉及与贵公司相关事项的所有人员均已遵守与获得和履行与贵公司签订的合同有关的所有适用法律。
2)本企业及代表本企业行事的将涉及与贵公司相关事项的所有人员目前均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行政监管要求,并将在与贵公司签署之协议的整个合同期限内持续遵守该等法律、法规和行政监管要求。为此,代表本企业工作的将涉及与贵公司相关事项的所有人员如有可能与政府官员或个人接触以向本企业或贵公司提供或影响商业业务优势的,本企业将提供书面证明,证明其遵守适用的反腐败法律,并且应贵公司的要求及时提供额外的、令贵公司满意的该等证明。本企业承诺,本企业有适当资格的雇员代表应当在本企业与贵公司开展合作前或开展合作后及时签署合规证明(示范条款见附件一)。
3)本企业的将涉及与贵公司相关事项的任何雇员、管理人员、董事或间接所有人均不是政府官员或他们的直接家庭成员(直接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父母、以及兄弟、姐妹、子女等及其各自的配偶】),但已在本承诺书出具时向贵公司披露的除外。如果在本企业与贵公司所订立的相关协议期限内,已披露信息发生变更,本企业同意向贵公司立即披露以便贵公司可以采取任何可能的预防措施和行动(包括中止履行或解除合同),以确保遵守任何适用的反腐败法律。
5.本企业进一步承诺并保证:
1)如获悉或有理由怀疑任何有违反承诺书约定的行为,将立即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并立即通知贵公司。
2)未经贵公司的事先书面批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在本承诺书项下的权利或义务,亦不得在履行其在本承诺书项下的职责方面利用或雇用任何第三方或实体。
3)在与贵公司维持合作关系的整个期间维持准确和完整反映其资产和交易的合理细节的账册和记录,并维持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以确保所有交易均由管理层适当授权。此外,在有不当行为的可信指控或不当付款的合理怀疑时,贵公司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合理地查阅本企业的账册和记录中与本企业所提供相关服务有关的部分,本企业同意全力配合贵公司或贵公司所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适当合理的合规审计和调查。
4)本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应设有有效的披露控制和程序以及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足以合理保证防止、发现并阻止违反任何适用的反腐败法律的行为。
5)对本承诺书中的任何不遵守行为,将构成贵公司在不给予任何赔偿的情况下有权单方终止本企业与贵公司已经签署的及未来可能签署的任何后续协议的事由。
6)如果贵公司善意地认为本企业已违反或有意违反其在本承诺书中的任何陈述、保证和约定,贵公司有权立即终止与本企业已经签署的相关协议,并且不再支付任何未付款项,并有权要求本企业立即向贵公司退还任何已付款项。此外,如果本企业的行为导致贵公司因违反适用法律而被处以罚款、处罚或追缴利润,本企业特此同意为此对贵公司进行全面赔偿。
6.本企业特别承诺并保证:
1)本企业应在与贵公司间的相关商务合同签署之前及/或之后,根据贵公司不时之要求,在贵公司单方指定的期限内,依据贵公司制定的标准,全力配合贵公司完成对本企业的关于反腐败和反贿赂方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调查问卷、提供贵公司所要求的与尽职调查与筛查相关的任何必要的文件及材料、配合贵公司完成相关风险评估等。
2)如发生下列情形的,贵公司与本企业签署的相关商务合同(“商务合同”)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a.如果在前述第(1)款的合规尽调过程中,贵公司依自身判断认为本企业存在任何合规问题,则贵公司有权中止(暂停)商务合同的履行,直到相关合规问题得到令贵公司满意的整改或被贵公司以书面形式进行豁免。如果依照贵公司自身判断确认相关合规问题无法整改的,贵公司有权通知本企业终止商务合同的履行,且贵公司不承担据此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责任。
b.如果本企业未能在贵公司指定期限内完成尽职调查或根据贵公司自身判断认为本企业已经无法按期完成尽职调查的,则贵公司有权视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延长尽职调查期限。如贵公司决定不予延长期限的,则贵公司有权终止商务合同的履行且贵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责任。如贵公司决定延长尽职调查期限的,本企业在延长期限内仍未能完成尽职调查的,贵公司有权终止商务合同的履行,且贵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责任。
3)本企业承诺赔偿贵公司因该等合同的中止和/或终止而给贵公司造成的任何及所有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贵公司为实现自身债权而发生的相关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调查费、公证费、翻译费、律师费等)。此外,贵公司还依法享有依据法律规定及相关合同约定所享有的其他任何权利和救济。
4)本企业在此确认,本承诺书中的所有条款均系本企业经与贵公司平等、充分协商和谈判而达成,并不属于任何一方的格式合同或格式条款,即便一方先提出其自身版本的合同条款,也已经由双方的充分讨论和修改。
5)本承诺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其解释。凡因本承诺书引起的或与本承诺书有关的任何争议,均由贵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6)本承诺书自本企业盖章后立即生效。除非经由贵公司以书面形式同意,否则对本承诺书中任何内容的变更均为无效。
(《合规经营承诺书》签字处)
承诺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供应商雇员和供应商聘请的第三方的合规证明-示范条款
本人证明,本人已收到北方华锦联合石化 (“联合石化”)关于遵守反腐败和反贿赂法律的政策,并熟悉其中的政策和程序,且本人同意在任何时候均遵守这些政策和程序。本人还熟悉所有禁止贿赂、回扣或以其他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业务或商业利益的适用法律。本人了解上述法律的规定,且同意遵守该等规定,且同意不采取任何可能导致联合石化及其关联公司违反该等法律,特别是违反禁止贿赂、回扣和其他不正当商业行为的法律的行动。
本人在此确认,本人以及据本人所知代表本公司工作的将涉及公司相关事项的任何人均未以不正当的方式,直接或通过中间人向政府雇员或官员、政党或其官员、政治职位候选人、公共国际组织成员或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无论是公立的还是私营的)给予、提供或承诺给予任何有价之物,以获得业务或商业利益。本人进一步确认,如果本人得知或有理由得知任何该等付款、付款的提供或承诺,或者任何代表本公司行事的人可能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或贵公司的反腐败合规政策,本人将立即通知本公司相关负责人。本人特此同意在贵公司提出要求时至少每年完成一次合规证明。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23:工程项目资产交付管理
工程项目资产交付管理
1.工程项目建设中间交接后,总承包人应在6个月内将项目《固定资产交付清单》及《单项固定资产与实物对应清单》报送发包人。《固定资产交付清单》和《单项固定资产与实物对应清单》应该由承包人按要求制表填写,承包人与发包人双方签字确认。
2.所有固定资产中有单独识别代码的实物都应按单独识别号(例如设备位号、流程号、管线号)来建立固定资产,最大程度减少打包转固的资产。对于必须打包转固的资产也要能有从填表内容中清晰识别出唯一的安装位置, 实物应该按实际类别拆开填列进固定资产交付清单里;电机、透平等驱动设备与被驱动设备分别单列,形成独立的资产。承包人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固定资产交付清单填表说明”和“固定资产交付样表” “单项固定资产与实物对应清单样表”(编制符合发包方要求的《固定资产交付清单》和《单项固定资产与实物对应清单》。这两个表应同时满足发包人管理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要求。
3.承包人必须配合发包人清点完工项目资产,双方需签字确认。
4.承包人报送的《固定资产交付清单》和《单项固定资产与实物对应清单》不能满足发包人的要求,发包人书面下达整改要求,承包人必须在两周内整改完毕。
5.承包人报送的《固定资产交付清单》和《单项固定资产与实物对应清单》必须与资产实物相符。
6.承包人必须按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固定资产交付清单》和《单项固定资产与实物对应清单》或整改要求。
7.资产交付主要内容包括:机械设备一览表、电气设备一览表、仪表设备一览表、工艺阀门/安全阀一览表、运输设备一览表、工艺管道一览表、建筑物/构筑物一览表、技术资料一览表、润滑油脂一览表、专用工器具清单、随机备件清单、两年备件清单。发包人有权对内容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