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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一期)-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06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鹤山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一期) 招标公告招标编号:SGZB-2023-052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鹤山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已由鹤山区发

鹤山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一期)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GZB-2023-05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山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已由鹤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鹤山发改[2021]82号批准建设,项目备案代码:2020-410602-48-01-091375,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鹤壁市鹤山投资集团 ,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是鹤山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主要建设水厂一座,占地约36.8亩,供水规模4.00万m³/d;配套建设供水管网及改造老旧供水管网 。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2.2  建设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年来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已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3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主体名单”记录;未被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中的“黑名单”和“失信惩戒”记录;(要求提供承诺书并对承诺书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承诺的投标单位,将被按照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处理;承诺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4  项目经理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前120天内,有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任职变更事项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并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

3.5  其他要求:必须出具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人员,在本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提供加盖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公章的证明或社保参保网页查询截图)。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标段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年来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已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3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主体名单”记录;未被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中的“黑名单”和“失信惩戒”记录;(要求提供承诺书并对承诺书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承诺的投标单位,将被按照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处理;承诺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4  项目经理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前120天内,有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任职变更事项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并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

3.5  其他要求:必须出具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人员,在本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提供加盖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公章的证明或社保参保网页查询截图)。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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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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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365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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