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5003-230075
1、采购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 第三工程公司(以下简称“询价人”)以公开询比价方式为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 辽宁锦州黑臭水体治理项目采购座便器,采购物资使用工程建设资金用于本次询价后所签订合同的货款支付。
2、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辽宁锦州黑臭水体治理项目位于辽宁省锦州市凌海市三台子镇,施工内容涉及凌海市三台子镇4条黑臭水体。包括农村生活污水及垃圾收集工程,农村分散畜禽养殖粪污处置工程,河道清淤疏浚及护栏网工程,岸线建设及水生态修复工程以及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智慧监管系统建设项目5个子项工程。本工程工设计农村生活污水及垃圾收集工程、农村分散畜禽养殖粪污处置工程、河道清淤疏浚及护栏网工程和岸线建设及水生态修复工程。
2.2采购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 辽宁锦州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所需座便器。
2.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座便器 | 座式大便器(连体水箱) | 套 | 1328 | 成套,含配件 |
说明:以上询价数量为预估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与招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
2.4交货时间:交货时间为中标通知书下发并签订采购合同的10天内,随工程进度需要分批供应(各报价人结合自身情况自行提供最短的交货时间)。
2.5交货
2.6质量技术要求:
(1)根据设计院图纸要求符合辽宁省农村户厕建设技术要求及相关国家规范。
(2)材质:陶瓷。
(3)尺寸:长*宽*高:68*36*75cm(暂定),以实际供货为准。
(4)其他要求参考标准《卫生陶瓷国标规范》(GB6952-2015)。
2.7.计量、验收方式:交货现场由项目部专职人员进行点数计量,计量单位为套。货到工地后,买方按订购材料要求验收,验收时买方仅对货物的数量、型号、规格及外观完整性进行检查,买方对货物的签收不视为免除卖方的质量责任、缺陷责任及保修责任。
2.8.卸车方式:买方负责。卖方需根据买方交货地的实际路况自行选择运输车辆,并配合卸货。
2.9.结算及付款方式:
先货后款,按月挂账结算。
(1)结算:每月结算一次。结算周期起止为上月21日到本月20日。卖方凭买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送货单等,至少一式三份,买方三份)和《材料清单》(一式三份),以检验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量,于本月23日前到买方办理《材料结算单》。
(2)付款:卖方根据《材料结算单》向买方提供对应金额的国家增值税专用税务发票(一票制),收到发票后5日内在财务挂账,挂账后6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该批材料款的97%,剩余3%为质量保证金,质保金将按每月挂账日期计算,每批次材料质保金在六个月无任何质量问题的在(15个工作日内)滚动无息退还。
(3)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税率13%。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则按照税前价不变的原则调整后的税率执行。
2.10.投标保证金:本次询价需缴纳投保保证金1万元。
支付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款方式,供应商报名成功后,系统将自动分配保证金打款账号,供应商可在获取文件处获取账号信息,投标人应在汇款备注中详细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编号,投标保证金统一由集采平台收取到统一账户。
2.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报价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询价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询价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询价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报价人资格条件
报价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3.1报价响应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报价,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3.2报价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3报价响应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座便器等材料的供货业绩(含生产厂家业绩),在2021年至今的座便器等材料的供货合同不少于1个(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文件,提供资料须包含清晰可见的合同数量或合同金额)。
3.4报价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3.5报价响应人未被列入中国电建集采平台供应商黑名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