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宜兴新建镇二期110兆瓦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1-1-067)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宜兴新建镇二期110兆瓦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工程监理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江苏省
2.2 规 模: 宜兴新建镇二期110兆瓦渔光互补发电项目直流侧装机容量110.02992MWp,交流并网额定容量82.88MW。光伏场区就地升压至35kV,汇流后 最终接入系统方案以本工程接入系统审查意见为准。
2.3 标段划分: 华能宜兴新建镇二期110兆瓦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工程监理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江苏省宜兴
2.5 服 务 期: 本光伏发电项目工程计划于2024年11月1日全部建成投产,建设工期12个月,自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所有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止,具体以合同执行情况为准。
2.6 招标范围:本工程包括宜兴新建镇二期110兆瓦渔光互补发电项目全部工程,包含但不限于,从初步设计具备审查条件、施工准备开始到土建、安装、调试至工程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的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监理和调试监理。对工程承包人的施工质量、进度、施工安全、造价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负责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定期对承包人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配合达标投产及创优、项目审计、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专业乙级监理资质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一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的监理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
(3)拟派遣的总监理工程师需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至少一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的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社保由投标人缴纳6个月及以上,提供证明文件。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