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竞标公告
竞标编号:POWERCHINA-0104-231061
一、竞标条件
受中国水电四局第一分局委托,中国水电四局设备物资部以公开竞标方式采购门源县浩门工程项目所使用的商品混凝土,计划使用工程建设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竞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竞标范围
项目概况:一标工程概况
浩门水库位于门源县境内的老虎沟东岔上,距门源县城 25.8km,距西宁市 176km,工程区海拔在 3290~3380 之间。浩门水库为城乡供水工程,主要解决浩门镇、青石嘴镇(包括种马场)、泉口镇、北山乡、西滩乡、浩门农场的生活、生产用水。水库总库容为 882.32×104m³,按照规范《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确定浩门水库工程属Ⅳ等小(1)型工程,其主要建筑物级别(大坝、溢洪道、导流放水洞)为 4 级,次要和临时建筑物级别(导流围堰)为 5 级。水库大坝的防洪标准采用50 年一遇设计、1000 年一遇校核(土石坝方案),相应的洪峰流量分别为 151m³/s、265m³/s,次要和临时性水工建筑物防洪标准采用 10 年一遇设计,相应洪峰流量 91.5m³/s。
按照挡水、导流、泄洪和灌溉的要求,本水库工程主要由大坝、溢洪道和导流放水洞等建筑物组成。
根据选定的坝型,水库工程部分布置为:大坝布置于距汇合口 0.4km 处,坝轴线和河床基本垂直,坝型为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 76.1m,坝顶长度 270.60m。上游坝坡 1:1.4、下游坝坡 1:1.5 及 1:1.4,下游设置一条马道,马道宽 2m。溢洪道布置于大坝左岸台地,为岸边正槽开敞式溢洪道,由正堰进水口、控制段、渐变段、泄槽段和出口底流消能工构成。设计堰型为实用堰,堰宽 12m,堰顶高程 3359.1m,溢洪道总长度为 341m。根据地形、地质条件,为便于导流和放水,在右坝肩山体内布置导流洞放水洞,一洞两用,一期作为导流洞导流;施工期导流完成后,二期将导流洞前段封堵后在 0+270.0m 处采用“龙抬头”形式改建为放水洞。导流洞总长 447m,进口高程3303.0m,出口高程 3291.38m,导流洞采用城门洞型有压隧洞,净宽×净高=3.2×4.2m,纵坡 i=1/38.47(0.026),导流洞进口设封堵闸,出口设消力池。放水洞平面上与导流洞呈 14°夹角,放水洞由进口段、闸室段、洞身段及闸阀室组成。进口闸室为岸塔式;新建“龙抬头”段隧洞长度为 101m,利用原导流洞洞长为 232m,放水洞进口段采用城门洞型无压隧洞,净宽×净高=2.0×2.6m。放水洞进口闸墩和洞底板埋设放水钢管,并引水至洞出口外闸阀室向下游供水。放水钢管在闸阀室分为两岔,一岔为人饮供水管道、一岔为生态基流放水管。
三标工程概况
一期的建设内容主要为:从新建的门源县水厂到浩门镇供水站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构筑物。从新建的门源县水厂至浩门镇供水站管线全程长约 9.34Km,其中 DN500 涂塑钢管(厚度 7mm)5813m,DN400 涂塑钢管(厚度 6mm)3530m.沿途共设各类阀门井(含减压井)21 座,管道穿公路顶管 1 处,泄水管1500m。原计划工期:2019年12月底完工。
二期的建设内容主要为: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水厂一座,规模为30000m3/d;管线全长13.89km;其中DN700涂塑钢管(厚度10mm)1794m,DN500涂塑钢管(厚度9mm)5331m,DN250HDPE管(1.0MPa)2761m,DN110HDPE管(1.0MPa)4004m。管线沿途共设各类阀门井(含减压井)58座,管道穿河道3次,穿公路顶管1处,穿压力钢管2处,泄水管2050米。
1、采购数量: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15 | m³ | 1000 |
|
2 | 商品混凝土 | C30 | m³ | 2000 |
|
3 | 商品混凝土 | C35 | m³ | 50 |
|
| 合计 |
|
| 3050 |
|
2、交货时间:按照我方发货通知,及时送货,保证现场进度需求和质量要求。
3、交货
4、技术要求及检测标准:符合招标人要求。
5、质量要求:
5.1必须符合招标人质量要求。保证所供产品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标准。招标人现场指定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抽样复检,出现不合格品无条件退(换)货并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6.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在线支付 □银行承兑 □供应链融资 □电子支付凭证
6.2付款方式:买方按工程进度计划给卖方提供阶段性采购计划,每批产品到达买方指定地点后,经检测合格,卖方提供该批材料3%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后三个月内付清挂账金额,剩余货款推后至下个结算周期,预留5%质保金(质保期一年)。
三、竞标人资格要求
竞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竞标响应人为生产厂家的,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OSH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三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产品取得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2、竞标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所代理的制造企业满足第1条中相关要求。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全部资格要求,并在竞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制造企业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标。
3、竞标响应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竞标人应具有同等类似工程供货业绩,在近5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
5、竞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不接受联合体竞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