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黑龙江 新华电厂现场保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1-3-135)
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黑龙江 新华电厂现场保洁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华能新华电厂,位于大庆市西南部,行政区划属大庆市管辖,厂址东邻通辽至让湖路铁路线;距位于电厂东北的新华屯车站2.5km,距大庆市中心区约70km。主要包工、包机械、工具、包消耗材料的总承包方式,全厂生产厂房、构建筑物;厂区道路的清扫及冬季清冰雪;范围包括全厂生产区域室外所有硬化地面、通道、人行道板、马路排水沟等的清扫及冬季清冰雪;清扫区域内的设备、管路、门窗、楼梯、钢架、设施、管道、地面、地沟、厂区内厂房雨漏管的清洁、畅通等。清扫区域内的设备化妆板。全厂热控、继电保护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卫生由新华电厂负责,其余设备卫生由乙方负责。当年增加的构建物投入使用后的保洁工作自动增加到本标段,不再增加费用,服务期限为1年。
规模:华能新华电厂生产厂区保洁。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生产现场保洁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且优先面向高校及高校科技型企业投标人;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项保洁类似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