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湖北咸宁天城香山200MW光伏项目主体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1-2-148)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湖北咸宁天城香山200MW光伏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湖北省。
2.2 规 模: 华能湖北咸宁天城香山200MW光伏项目总规划装机容量为200MW,分两期实施,本次招标范围为二期100MW工程,直流侧组件安装容量为135.6908MWp。
2.3 标段划分: 华能湖北咸宁天城香山200MW光伏项目主体工程施工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
2.5 计划工期: 8个月计划竣工日期:自开工之日起8个月内完成,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华能湖北咸宁天城香山200MW光伏项目施工、安装、调试、试验、整体光伏电站系统性能并网发电验收和竣工验收等与主体工程有关的工程项目和事项。
本标段包括:
光伏场区土建、设备安装及调试工程;
升压站土建、设备安装及调试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4)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及以上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1项装机容量100MW及以上的光伏项目EPC或PC或主体施工工程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资格证书扫描件;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验,须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近五年,至少具有1项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的类似项目工程业绩。
(4)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