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08/18-CL-092)
一、 招标条件
(生产物资类班车)华电环保系统工程 所属项目石灰石采购第二次招标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详见各标段招标文件要求。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4年02月01日至2025年01月31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08/18-CL-09201 环保新疆 2024年年度石灰石、粉采购及石膏综合利用与处置 华电环保系统工程 新疆 2024年年度石灰石、石灰石粉及石膏(含废水石膏)综合利用与处置 500 CHDTDZ008/18-CL-09202 环保喀什公司2024年年度石灰石采购 华电环系统工程 喀什公司2024年年度石灰石采购 200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环保新疆 2024年年度石灰石、粉采购及石膏综合利用与处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4.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需提供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9.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需提供具有许可范围含石灰石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时,需提供制造商许可范围含石灰石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与生产厂家签订时间不少于1年的供货业绩。 10.投标人需提供运输证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货物运输。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需提供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及第三方《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且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11.投标人近五年(2018年1 月1 日至今)应具有三项石灰石、粉供货业绩,并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材料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时间以签约时间为准)。投标人还需提供石膏(含废水石膏)综合利用或处置等相关资质及合同业绩,并符合当地环保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 12.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采购人不接受连续亏损的供应商参与。 1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4.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材料制造厂商(进口材料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环保喀什公司2024年年度石灰石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需提供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9.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需提供具有许可范围含石灰石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时,需提供制造商许可范围含石灰石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与生产厂家签订时间不少于1年的供货业绩; 10.投标人需提供运输证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货物运输。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需提供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及第三方《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且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11.投标人近五年(2018年1 月1 日至今)应具有三项石灰石、粉供货业绩,并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材料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时间以签约时间为准)。投标人还需提供石膏(含废水石膏)综合利用或处置等相关资质及合同业绩,并符合当地环保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 12.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采购人不接受连续亏损的供应商参与。 1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材料制造厂商(进口材料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