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 (招标代理服务单位名称)受南通醋酸纤维 委托,对磷酸氢二铵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第二次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前来参与投标。
2.招标内容
2.1招标编号:
2.2招标内容:南通醋酸纤维 位于南通市崇川区钟秀中路109号,座落在通吕运河畔。本次招标内容为磷酸氢二铵采购项目。磷酸氢二铵采购数量为800吨。招标文件提出了磷酸氢二铵的要求、检验、包装、标识、贮存和运输规则,以及供方评审及生产试验要求。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第六章招标人需求。
2.3交货期、供货地点及时间:签订合同后12个月内按需分批交付。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地点自行安排运输送货,具体的供货时间以南通醋酸纤维 采购供应部的计划供货时间通知为准,供货地点为南通醋酸纤维 厂区或指定的外储仓库。
2.4招标范围: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第二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名中标数量480吨,第二名中标数量320吨。如因中标人放弃中标或丧失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重新招标或者选择顺延排名后一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5付款方式:中标人送货到厂后,招标人现场验收合格且收到中标人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0日内付款。合同款项支付前,如遇税率调整,招标人有权根据商品不含税价格和新税率调整应付款金额。
2.6标段划分:划分为一个标段。
3.合格的投标人
本次招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3.1.2投标人须是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若为代理商则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明材料。(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证明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3投标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磷酸氢二铵产品检测报告(报告日期为2023年1月1日以后),检测结果必须符合招标人磷酸氢二铵技术标准的指标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的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对应的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可提供全部或部分发票)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到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列入到上述名录及名单中但已被移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提供投标人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3投标人须书面承诺以下内容:(提供相关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3.3.3.1具备符合招标人技术要求的磷酸氢二铵批量供应能力。中标后如招标人需要对中标人组织供方评审和生产试验,但中标人未在招标人指定的时间内通过招标人确认合格,则丧失中标资格,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除试验用量费用)均自行承担;
3.3.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3.3投标人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重大经济刑事案件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其他要求
3.4.1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2纳税与社保要求: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以下内容提供投标人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3.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3.4.3.2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3.3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和分包。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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