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新建10kv单回供电线路工程(二次)
总承包招标公告(双盲、异地、分散、远程评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新建10kv单回供电线路工程已由迁安市行政审批局以迁行审投资审字[2023]15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新建10kv单回供电线路工程(二次)
2.2建设地
2.3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新立水泥杆 (φ190x15m )5 基及杆上配套设备,绝缘铝绞线(JKLYJ-240/10kV ) 879 米。铺设电力电缆(YJLV22-8.7/15kV-3×300)1442 米,顶管电缆保护管 (MPP-200)151 米,电缆沟铺砂盖板 1140 米,高压电缆分支箱一进三出(带开关) 1 台,高压电缆分支箱一进一出(不带开关)3 台;
2.4计划工期:12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20天,施工工期100天);
2.5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6最高限价:设计费最高限价为4.6万元;工程费最高限价:工程竣工后审计审定总金额的100%。
2.7 招标范围:项目范围内的设计及施工全部内容。(1)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服务,并达到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定;(2)全部工程的施工;(3)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确定是承包范围中应该有的,均应由中标人负责提供,按招标人要求时间将所需项目补充完整,且不增加招标人费用;(4)本项目采用限额设计,根据招标人要求和限额进行设计、组织项目实施,对于超冒情况,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费用并完善项目,招标人不予增加任何费用。依据图审合格后的施工图纸预算审计后的建安费用不得超出本项目的投资概算84.02万元,总投资不得超出概算投资88.62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指电力线路工程)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投标企业须具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施工业绩(或以施工人身份承接的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投标企业须具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业绩(或以设计人身份承接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非联合体投标的须同时具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招标,投标人或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应为小微企业。
3.2投标申请人应同时具备设计和施工资质,设计和施工资质要求如下:
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设计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一项
(1)同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承装类、承试类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2)同时具备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承装类、承试类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由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承装类、承试类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单位组成联合体;
(4)由具备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承装类、承试类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单位组成联合体。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2家。投标申请人可以独立申请,也可以联合体形式申请,但联合体牵头人要求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投标时电子投标文件中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处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各成员单位加盖牵头人印章即可(电子投标文件中的联合体协议书为联合体所有成员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后的原件扫描件),但签订合同时应由联合体各方与甲方共同签订合同;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5 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3.6 投标人财产没有被接管或冻结;
3.7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被骗取中标或合同中严重违约而被驱逐或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省级及以上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记录;
3.8 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3.9 投标人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3.10 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3.11 投标人不存在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第1.4.3款规定的情形;
3.12 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中国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特别说明:上述查询结果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无需附相关查询截图,如被列入上述名单,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
3.13 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指电力线路工程)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投标企业须具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施工业绩(或以施工人身份承接的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投标企业须具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业绩(或以设计人身份承接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非联合体投标的须同时具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3.14 财务要求: /
3.15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①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的施工单位名称一致;
②担任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指电力线路工程)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
③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本人可兼任施工单位
3.16 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可由项目经理兼任):
①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的施工单位名称一致;
3.17 设计单位人员资格要求:
①设计单位项目负责
3.18 主要设备供应商及
3.19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
注:上述3.4-3.12条所指投标人均包括联合体各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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