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北方公司承唐送出安全稳定控制系统内蒙古上都发电 执行站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1-3-259)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承唐送出安全稳定控制系统内蒙古上都发电 执行站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承唐送出安全稳定控制系统内蒙古上都发电 执行站采用北京四方公司CSS-100BE型产品,通过CSC-187C型通讯接口装置与承德主站进行通讯,2013年投运。由于设备老化,现有执行站不满足承唐断面稳控系统策略要求,应华北电网要求,需对现有执行站及通讯接口装置进行配套改造。
2.2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供货,每套装置2天内完成安装及调试。
2.3交货
2.4招标范围:投标人负责拆除原有执行站8面屏及2面通讯接口屏,提供2套全新的安全稳定控制系统执行站及2面通讯接口屏,分别安装于一期网控楼及#2、#4、#6机组电子间和通信机房,并完成光缆敷设、屏柜接线、单体调试、稳控策略编制及下装、承唐断面多个区域厂站联调工作,直至系统投运。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 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3.2.2 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所投设备完整合格的型式试验报告。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年至少1份合同金额不低于20万元的电气设备安装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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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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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
编辑:自编B正ec.ch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