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65/18-SG-034)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江苏能源 相关项目华电望亭发电厂二期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工程升压站桩基施工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本期工程拟新建2套488MW(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及其附属设施。需建设的主要设施有:主厂房、锅炉岛、烟囱及其附属设施、天然气调压站、循环水泵房、机力通风冷却塔、空压机房、供氢站、化水处理、消防及雨水、污水、废水处理、升压站等。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45日内完成灌注桩(不含养护)。具体工期以招标人上级批准的最终工期为准。本工程存在多次进退场情况,工期需配合改造及停电计划进行,满足现场实际需求,总量控制。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65/18-SG-03401 升压站桩基施工 华电望亭发电厂二期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工程的升压站区域桩基施工以及施工影响范围内的道路、管沟、场地、构筑物的保护、恢复等。 200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升压站桩基施工】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 gov.c)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证书。 9.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投标人近五年内(2018年01月-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3项桩基施工已完工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同时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2)完工证明性材料:加盖业主单位签章的竣工验收资料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等。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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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