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17/17-QT-061)
一、 招标条件
磴口主厂房BIPV系统组件供货及相关服务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内蒙古磴口工业园区,其前身为磴口经济开发区,2003年6月经巴彦淖尔盟行政公署批准成立,2006年经国家发改委审核批准为自治区级工业园区,2007年被巴彦淖尔市委、政府确定为市县共建的工业园区。园区位于磴口县城巴彦高勒镇北部,包兰铁路、110国道、京藏高速公路从园区中部穿过,交通区位优势明显,园区东临总干渠,西跨乌沈干渠,水资源充沛。 本工程项目总用地约66000平方米,厂区占地面积约56700.03平方米,本次厂区为新建,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磴口工业园区,南邻乌兰布和生态大道,西邻规划建设的经八路,根据规划用地的平面布置,新建厂区主要分为办公区和生产区二个功能区域。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暂定开工批复后20日历天供货完成,具体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17/17-QT-06101 主厂房BIPV系统组件供货及相关服务 主厂房BIPV系统组件供货及相关服务 200 注意:已经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不用再购买,也不用再报名,原招标文件继续有效。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主厂房BIPV系统组件供货及相关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近五年内至少有二项BIPV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无不良业绩。 6.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7.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不接受近三年连续亏损投标单位。 8.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9.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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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