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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类】中国电建水电十五局二公司塔城地区裕民县切格尔水库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柴油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日期:2023-11-22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询比价公告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5002-230038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 第二工程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方、买方、需方)因新疆

询比价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5002-230038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 第二工程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方、买方、需方)因新疆裕民县切格尔水库工程项目建设需要,采用公开询比价方式采购裕民县切格尔水库工程项目所用柴油,本次采购合同签订及货款支付由裕民县切格尔水库工程项目部自主进行。

一、工程项目简介

裕民县切格尔水库工程位于裕民县城西南方向的切格尔河上,行政隶属于裕民县江格斯乡。水库坝址位于切格尔渠首上游1.5km处,项目区距裕民县约25km,距江格斯乡约10km,距乌鲁木齐市约625km,G219从项目区北侧通过,工程区交通较为便利。

裕民县切格尔水库枢纽工程由大坝(碾压式沥青混凝土心墙砂砾石坝,坝顶设计高程819.00m,最大坝高41.87m)、导流兼放水洞和溢洪道三部分组成。总库容358万立方米,工程主要任务是农业灌溉和农村人畜饮水。工程规模小(1)型,工程等别Ⅳ等,永久性主要建筑物大坝、导流兼放水洞和溢洪道级别均为4级,次要建筑物和临时建筑物级别均为5级。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9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2月28日,总工期30个月。

二、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采购范围

1、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一览表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柴油

0#

280

国Ⅵ

2

柴油

-35#

30

国Ⅵ

合计

310

注:以上数量仅为做标书参考数量,竞标数量可能与实际需求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竞标响应人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2、交货时间:整个施工期(约2023年12月-2026年2月项目完工),合同签订后3日内开始供货。

3、交货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最新国VI车用柴油执行标准。

三、合同结算和付款

3.1、甲方先付款,乙方后发货,乙方需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

3.2、综合到场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材料生产加工、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装车费、及税金、保险费、现场服务、利润等各项费用。

3.3、材料的交货重量偏差(每批过磅重量与送货单上重量之差)不应超过3‰,每批的磅差在±3‰(乙方过磅单为基数)以内,以乙方磅单为准;若超过±3‰,则以甲乙双方较少的过磅重量为准。且不能连续出现三次负偏差,否则按以前累计的负偏差扣减计量后结算。若供方无送货单的以需方地磅过磅单重量为准。

3.4、如因油品质量问题导致设备损坏等,乙方负责甲方因油品质量带来的所有损失。材料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特别约定: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对供货路线、道路状况及现场条件等勘查了解,所有风险及影响因素乙方单价中已充分考虑,不得以上述原因及交叉作业、政府管制、村民挡路和阻工等为由提出单价调整和索赔,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四、发票

4.1、本合同内货物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一票制,包含货物本身金额和运输金额)。乙方根据甲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通知书要求的内容开票,乙方必须保证发票上购买人名称、税号、

4.2、乙方应遵照双方真实的交易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保证开票信息与实际交易信息完全一致,并保证发票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出。如果因为乙方出具的发票信息错误或出具虚假发票、虚开发票,导致甲方不能通过税控系统认证的,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

4.3、已交货且未结算货物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乙方办理货款结算前当面交付甲方指定人员。

五、验收与计量

5.1、每批柴油在出厂前乙方必须按本技术条款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自检,向甲方提交每批柴油出厂检测报告和出厂产品合格证,必须随车一起携带并交接。

5.2、乙方提交的每份柴油出厂检测报告、出厂产品合格证和柴油供货单上的提货单位名称要与实际需求单位一致,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5.3、柴油出厂检测报告必须按期及时提供。

乙方承诺:若因提交柴油出厂检测报告、出厂产品合格证和柴油供货单不及时或不合格,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须承担相应的赔偿,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无任何异议。

5.4、柴油过磅计量,每车柴油重量允许误差范围不得超过±3‰,每车柴油的磅差在±3‰(乙方过磅单为基数)以内,以乙方磅单为准;若超过±3‰,则以甲乙双方较少的过磅重量为准。

六、报价人的资格条件

6.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新疆疆内中石油、中石化等同规模的大型石油生产或销售公司,必须提供就本标的供应库柴油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6.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代理商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及以上。其代理的生产厂商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且需取得石油生产厂家或销售公司的代理授权,必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供授权代理书。

6.3、本次询价设定投标限价,总价应小于284.51万元(投标单价=信息价+固定费用,即固定费应小于-100元/吨),以新疆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新疆0号、-35#车用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下浮100元/吨为限价,供应商报价应小于此限价。

6.4、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厂家及其授权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6.5、竞标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七、询价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关说明下载招标文件!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bid.powe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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